20世纪早期的长春城市消防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324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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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的长春城市消防

2020-10-30 16:42 | 来源: 长春日报

  从古至今,防火和救火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也是各地方官为官保民诸责中重要的职责。在建筑材料以木材、砖瓦为主,生产生活取火又多依靠柴草的旧时代,火灾极易发生,且通常是由柴草引起的。

  长春城市最初是由农村自然演变而来的,居民生活所需的柴草买来后就一直堆放在房前屋后,虽然使用方便,却极易失火,这个矛盾在当时几乎是无法解决的。失火不仅是自家,也会殃及四邻。因此,每当一家失火,街坊邻里和官府巡兵都会自发地施救。清光绪年间,在长春城市商家公议会(同治年间成立)的主导下,各商家自愿出钱组织水会,承担救火之责,为长春城市消防组织之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城市商家公议会改为长春商务总会后,其水会仍然存在,称“商务水会”。

  壹 20世纪初的救火与防火

  进入20世纪后的长春城区,由于居民增多,房屋、院落日渐稠密,人流、物流日益加大,火灾的发生也就更加频繁了,有的火灾一经发生,损失巨大。比如,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九(1907年5月1日),城内四道街口路东长发隆商号的一场大火,“延烧铺户二十余家。该院房屋六十余间尽成灰烬,零星货物一概无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年末,在城西门外开设的广仁津火柴厂,投产后产品销路极好,但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春天的一场大火,竟“将去岁新建各日人住居之房焚去数间,屋内财物……一无留存,并烧毙一数龄日孩”,工厂不得不转股关闭。

  在这两场大火中,商务水会都曾到场。由于相关历史资料匮乏,我们现在已无法得知商务水会的组织形式,但是从当时的新闻报道上看应是分片运行的,有总有分。《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七(1907年4月9日)载,城内“鸿发长杂货铺于本月二十三日午后忽然失慎,将房屋、货物、器皿等顷尽成灰烬。幸德太守亲率兵役弹压,各水会尽力扑灭,只延烧隔壁和成兴钱铺一家”。“各水会”即指分片的商务水会。

  商务水会虽然存在的时间较长,但只是一个义务的救火组织,并不承担防火之责。在水源并不充分、救火手段十分原始的情况下,防火显然是重于救火的,而防火压力实际上还是在长春官府身上。所以在当时,每到天干物燥的冬末春初,长春府都要下令禁火,少则一日,多则两三天,一般都是由府兵手持禁火大牌,上书“风高戒火”等字,沿街吆喝,或由住户传牌示警,以便周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长春巡警成立后,防火成为巡警局保民的职责之一,不仅在大风天气示警防火,日常也对火患加以管控,即由巡警明令各商家必须在门前置桶贮水,以防火兼洒街,并贴出告示,严禁在房屋附近、特别是屋顶堆放柴火,春节燃放爆竹也“必须于宽阔无柴草之处”。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吉林城发生了震惊东北的“火烧船厂”巨灾,长春知府对火患更加重视,鉴于当时由新进的煤油、烟卷引发的火灾增多,便在过去严格管理柴草和爆竹的基础上,扩大防火范围,制定了《防火简章》(共6条),由城乡巡警总局发布:

  1.商民住户不准在房上摆列秫秸木柴等物;

  2.商民各户存储煤油,不准靠近厨房;

  3.商民各户如有婚丧等不准燃放炸爆,以杜火端;

  4.街中行人不准口衔纸烟及旱烟袋,恐有余火风吹之患;

  5.街市水火壶并油炸锅一律暂行禁止,以防火星;

  6.商户各家水缸及街市铁桶内,均宜满贮清水。

  《防火简章》还申明:“如有明知故犯,即行拿送到局从重惩办。”

  在清末预备立宪中成立的府、城两级议事会,也很关注长春城市的防火问题,在1912年年底提出官民的大宗柴草应在城外存储的议案,长春府予以采纳,于1913年初“饬警区挨户传知,遵照办理”。并且,在这年过春节时,巡警局警长(即局长)鉴于“现在天干物燥,倘有失慎贻祸非轻,与其悔之于后不若防之于前,故日昨派警兵按户传知,禁燃鞭炮。倘敢故违,定予罚惩。”

  当时,日本势力已进入长春,开始建设头道沟满铁附属地。在救火方面,“满铁”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成立了消防队,有二三十名队员,负责附属地内的救火工作。宣统元年(1909年)春长春城马号门外侯宅起火,1912年春长春城内日清磷寸(火柴)株式会社失火,满铁长春消防队都曾前往扑救,使火“未灾及邻家”。日本人的消防队已使用了当时专门的救火工具——水龙(一种筒式手压喷水器)。

  与日本人的救火组织相比,长春商务水会的设备比较落后,但是他们很快地购置了水龙,共7具,然后在宣统年间整顿了救火组织,即:水会公所仍随商会设在财神庙内,将全城按方位分段,每段在较大的商号内存放水龙、水桶等器材,遇有火警,由该商号负责召集水夫前往扑救。水会最初分为东、南、西、北4段,后改为东、南、西、北、中5段,遇有火警,以锣声为号。锣声数量按东三、西四、南五、北六予以区分,中段出险则连敲不辍,以此指示方向。巡警如发现火险,则随时吹响警笛示警。救火时,水夫担水一担,由水龙监督处发给木牌一块,救火后由商会按牌付酬;对救火不尽职的水夫,则由商会酌情议罚。

  1912年4月,仿照头道沟满铁附属地的做法,长春商务水会改称消防队,配备专职人员,由城议事会议员赵尊贤、保安队长李德芳负责。同时,为了及时发现火情并确定所在位置,还在财神庙院内建起一座望火楼,高35尺(约合11.2米),由上年成立的保安队的士兵负责监望报告。望火楼在中国古已有之,在长春城内这是第一座,木结构,可惜无影像留传。

  虽有水会,但大家都知道水火既无情又无界,所以一有火起,仍然是各方齐集参与扑救,有时知府还亲自到场,中日双方也互相援助。《盛京时报》1912年3月26日报道:“昨二十日夜两点半钟,西二道街火柴公司因硫磺板片库不慎于火,致兆焚如。彼时西风猛烈,烟焰弥漫,附近商民莫不慌恐,多有将棉被用水浸湿蒙在房上者。幸水会、警兵、保安队、消防队等齐集施救,仅焚去瓦房五间,他处幸未延烧云。” 1913年4月20日报道:“十八日……南关恒聚栈厨房失慎……幸陆军、巡警、消防队一时合力扑救,约及一时火焰始息。”

  火灾频发,民众不仅自身防火意识增强,监督火患的意识也开始出现。当时,城内的茶园(即喝茶兼曲艺演出场所)、妓馆等,为了招徕顾客,多将过去以动植物油做燃料的壁灯改为燃煤油的吊灯或座灯,存在着很大的火险隐患,所以有人便投书报章,批评这种现象。《盛京时报》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六(1909年3月17日)登载来稿,批评西四道街西首路北庆云书馆(当时“书馆”是妓馆的雅称)不合消防之道:“所寓之楼房原系借租祥乐茶园之戏楼,无一非木料所造而成,最宜严防火焰以重卫生。且近来该书馆所用吊灯、挂灯及各使用座灯皆系煤油,万一失慎,若柴加油,速于电光。”并呼吁“有管理之责者亟宜严禁也”。

  贰 民国时期的警察消防队

  鉴于火灾频发,同时看到头道沟满铁附属地内日本方面设有专职消防队,长春也开始筹建专职警察消防队,于1914年9月19日先分东、西、中3个队,后合并为1个队,于11月4日正式成立。在设消防队时,长春县警察局改组升格为长春警察厅,隶属于吉长道。消防队成立后便直属于警察厅,队址先是在城内西四道街长春县公署西侧,后随着长春的城市中心移向商埠地,用官帖11000余吊维修了大马路西、三四马路中间警察一署的两间倒塌房屋,于1919年4月28日迁入。

  专职消防队成立时,配备了手压水龙1台(借用商务水会的),配有消防员24人,设队长1人、队目1人、副目1人,其余为队兵夫役等,队长是熊品筠(技士)。为示区别,专职消防队成立后,长春商务消防队恢复旧称,继续称“水会”。

  成立专职消防队在当时的长春是一件大事。1914年9月筹建时,分3个队分别训练,10月7日在东门外河滩上进行合操,编成一队。合操之日,长春警察厅厅长及各界官长均到现场阅示,市民前往观看的也很多。合操自10时起,至15时结束,历时5个小时,前所未有。

  警察部门成立专职消防队后,明确地承担起长春的救火与防火职责。当时,长春城市的火患主要还是柴草堆,为此,警察厅每到冬春季节和风干物燥之时,都要发布迁移柴垛和禁止烟火方面的通告。有时市内火警多发,吉长道尹公署还要特令警察厅“布告全市商民,迅将大宗柴草移堆市外旷地,其有零星燃料急切需要者,应即妥为料理,力求整洁。倘有故犯不遵致发生火险者,应将起火之户从严惩办,以示儆戒”。

  不仅在每年火患多发季节发布防火告示,警察厅还于1926年拟定了全面的《预防火险章程》,经吉长道尹公署批准公布实行。该章程共13条,较详细地规定了对危险物(如硫磺、磷等)、燃烧物(煤油、干柴草、炭等)、灯火、吸烟、花炮、焚烧冥器等物品和行为的管理办法,并规定“凡违反本章程者,除涉及刑事范围应按照现行法令条章处罚外,可处以五十元以下罚金”。当时的50元洋钱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专职消防队成立之初,没有像样的救火设备,除了载水车、水桶、钩子、梯子外,最先进的就是借用商务水会的一具手压旧水龙。这具旧水龙零件破损,操作不灵,救火时常误事。1915年6月15日,长春警察厅厅长姜柏和呈请吉长道尹公署核准,用370元钱(日票)从大连购得一具新式水龙。有了新水龙后,情况稍好,但遇到大火还是无法有效扑救,只能望火兴叹。1917年5月16日午后,位于城西北门内、院落很大住户也多的长脖子大车店燃起大火,“向东一带延烧二十余家,该店与毕家店尽付之一炬”,“焚房八九十间,数十家已成焦土”,“某家烧死小孩四名、老媪一名”,“所有消防队、卫生队、商家水龙机及军警各机关人员全数俱到,已无法扑救……”商埠地老市场建于1914年,异常兴盛,1920年春的一场大火竟将整个市场烧毁。“火起后,虽有本城消防队、水会并日本消防队赶到,均束手无策,徒唤奈何……”其损失:“计烧毁房屋二百余间,南至三马路道北戏园起,北至四马路道南,正西自大马路道东起,东至戏园东胡同止,约有两坊见方之广。该场内饭馆、煤厂、估衣店、古董店、杂货铺、以及其他摊床各铺、零星小卖、各小本营业者,不下百数十家尽付一炬。损失之大、延烧之广,为从来所未有。”

  面对一年比一年严重的火患,警察消防队必须增加救火器具。1925年5月5日,经警察厅呈请吉长道尹核准,从商务会所存的道尹公署钱商罚金中支销日本金票4263元(折合大洋35550.36元),从日商和登洋行订购铃木式14马力唧筒(即机动消防泵、动力水龙)一具、水龙带4节计280尺、吸水管4节计28尺、机件22种,并配马车一辆(载唧筒之用),修建木板车库(即停机房)一座,同时由长春开埠局在长春公园东北角建消防专用水井一眼,使救火能力大增。1927年8月,又装备消防水龙车2辆、水桶汽车4辆、杂具板车1辆,以及其他一些附属救火器材。至此,长春警察消防队才基本能够满足长春城市的救火所需。

  由于几年内添置了多辆消防车,并新增人员,消防队所在地便显得过于狭窄了。1927年12月,消防队在大纬路北、大经路西(今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另建队所,修建起大院和房屋(10余间),消防人员扩充到30多人。鉴于长春的重要性,此时的消防队由全省警务处消防督察长祁子清兼任队长,原消防队队长徐占山任副队长,内设书记员、巡长、巡警、司机、夫役等。新址大院内还建有一座望火楼,全钢结构,高约20米,楼上设警钟和五色灯,用以报警和指示火灾方向。

  有了专业救火车和高耸的望火楼,每遇火情可以区分应对,小火时动用消防队一半力量便可扑灭,大火时则悉数出动,有时由警察厅长督率消防队、各警署和商家水会等,共同施救。据说,消防队人员最多时达70人。不仅救火时出动消防车,在火灾多发季节,消防队也常将消防车开出去巡行,以宣传防火,这个做法一直延续到解放后许多年。

  1929年1月,长春警察厅改名为公安局后,消防队改名为消防组,仍隶属于长春公安局。

  在警察消防队成立并承担起长春城市的消防职责后,商务水会仍然发挥着作用,每当有火警出现,仍然前往灭火。民间仍有自愿组织水会的积极性。1918年8月20日,商埠平康里郑国庆等9人具禀吉长道尹公署自筹资金成立水会获准,郑国庆任会长。这是商埠平康里公益水会,从天津购置带箱水机两架及水桶钩杆等,一切用人皆系义务。遇有火警,立即携带水机前往扑救,对平康里一带的防火灭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叁 满铁附属地的消防

  日本“满铁”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长春头道沟附属地内设置消防队后,1918年前后又在附属地内祝町一丁目七番地(今珠江路与东一条街交会处西北角)新建消防队厅舍,修建望火楼一座(1992年拆除)。至1922年前,该消防队配备36人,其中监督1人(由满铁长春地方事务所所长兼任)、副监督2人、日本人消防员13人(专职3人)、中国人消防员20人(全部专职),配备水管自动车(消防汽车)1辆、水泵车1辆、水管车2辆、机械梯子1部、载器具用的马车1辆、马3匹。1921年度共救火36场次(其中严重的房屋全部烧毁的10场次)。至1937年,该消防队早已改为附属地日本警察消防署,仍在原地,共有消防警察42人。

  此外,在满铁附属地长春火车站还一直设有由满铁职工组成的“义勇消防组织”──消防驿组。

  肆 东北沦陷后的消防

  东北沦陷期间,长春作为伪满国都而大加建设,消防组织也急速扩充。原长春公安局于1932年11月15日改为伪首都警察厅,消防队改称消防署,配备人员38人,地址仍在大纬路,署长由日本人武田住友充任。3年后,随着伪国都建设规划的落实,消防署于1936年7月31日迁入在长春大街与永长路交会处东北角新建的消防队舍。消防队舍的南、西两面临街,靠长春大街一侧(南侧)是2层楼房,一层是事务室、车库、仓库、修理间等,二层设有执勤室、宿舍等,楼西头向上接建起一座望火楼,从一楼算起为7层。整栋建筑是砖混结构,包括望火楼在内共600余平方米。这座望火楼相对地面高度27米,加上此地地势较高,周围又是无高建筑遮挡的老城区,因此可以监视全市火情,一经建起便成为长春的一处明确地标,俗称“望火楼子”。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附近居民仍自称“住在望火楼子”。2002年建亚泰大街时,连同附近建筑一起被拆除。

  迁入新址的消防署,于1936年11月30日在永安街设一处消防分驻所,1937年12月1日在满铁附属地行政权移交中接收了附属地内的警察消防署,将其改为祝町消防分驻所。此后至伪满垮台前,伪首都警察厅消防署内设警务、消防、机关3系,下设直辖(即署驻地)、祝町、永安街、兴业街、安民(在洪熙街)、和顺6个消防分驻所,有消防队员157人、消防车47台。

  此外,商务水会在沦陷期间已经不存在了。在伪宫内府、日本关东军仓库和“满映”内,各设一支本系统自救消防队,共有消防车6辆、手压唧筒9具、队员102人;在各区抽调民夫组成9个义勇消防队(义务性质),主要负责区内的消防。这9个义勇消防队没有消防车,只有手压唧筒70多具,队员人数少时几百,多时过千。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消防署仍改为消防队。1946年8月时,消防队内设总务、消防、机械3个股,下设直辖消防队、中山分队(由祝町消防分驻所改称,此时祝町已改称珠江路)、钟华分队(由永安街消防分驻所改称,在今永安街与新华路交会处西北角)、宽城子分队(兴业街消防分驻所改称,在今一匡街北侧、亚泰大街与九台路之间)、和顺分队(在今吉林大路北侧、东盛大街与和顺街之间的万盛小区段)。5支消防队共有消防车24辆(其中水龙车15辆、水桶车7辆、水龙水桶车1辆、三轮摩托车1辆),队员102人。此后至解放前,由于战争原因,消防器材无法补充,最后只剩下3个消防分队计59名队员,和1台可以使用的消防车。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五”建设期间,长春的城市消防事业再度兴起。

  (作者孙彦平为吉林省民俗学会副理事长)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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