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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无忌悔婚,周芷若能起诉他吗?

2019-01-02 14:30 | 来源: 北京晚报

  《倚天屠龙记》里面,张无忌与周芷若在荒岛之上,在谢逊的见证下,订下婚约,后来濠州婚礼上,赵敏突然出现,张无忌随赵敏而去,临走前对周芷若说:“芷若,请你谅解我的苦衷。咱俩婚姻之约,张无忌决无反悔,只是稍迟数日……”但毕竟还是悔婚了。其实《射雕英雄传》中的郭靖也是一名悔婚男:与华筝公主有婚约在前,与黄蓉成亲在后。

  那么,问题来了:按照当时的法律,已有婚约的双方,如果一方悔婚,另一方是否可以到衙门起诉对方?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如何看待民间婚约的效力。多数现代国家的法律都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如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得根据婚约而提起缔结婚姻的诉讼,就婚姻不缔结而作出的违约金约定,在法律上为无效;婚约在普通法系的英国也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不得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古代,不管是罗马的市民法,还是教会的寺院法,都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婚约一经订立,双方便构成准婚姻关系,法律保护这一准婚姻关系。按罗马市民法,未婚夫有权对侮辱其未婚妻的行为提起诉讼;按寺院法,违反婚约的一方甚至要接受惩罚。

  中国传统的律法同样承认婚约的效力,并将婚约纳为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桩合法婚姻的缔结,需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否则便如同私奔:“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礼记·昏礼》)。这六礼中,前五礼均属婚约范畴,五礼完成,即意味着双方已经订立了婚约。以后一方若违反婚约,另一方则有权提起诉讼。

  按《唐律疏议》,在涉及婚约纠纷的诉讼中,悔婚一方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而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财)。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

  什么意思?就是说,两姓订下婚约之后,假如女方悔婚,男方可以将女方告上法庭,女方则将被“杖六十”,并强制履行婚约;不过,如果男方在订婚时隐瞒了“老、幼、疾、残、养、庶”等信息,女主可以解除婚约;假如男方悔婚,则不问罪,但不得索回聘财。女方违反婚约而跟第三方缔结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这是唐朝的情况。

  宋元法律关于悔婚的规定,跟唐朝差不多,女方悔婚会被追究刑责,男方悔婚无刑责,但不可追回聘财。宋《刑统》的相关条文直接抄自《唐律疏议》,但后来又在编敕中增补了新条款:“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婚约如果三年内无故不履行,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

  元朝典章则规定:“诸有女许嫁,已报书及有私约,或已受聘财而辄悔者,笞三十七;更许他人者,笞四十七;已成婚者,笞五十七;后娶知情者,减一等,女归前夫。男家悔者,不坐,不追聘财。五年无故不娶者,有司给据改嫁。”宋元法律承认女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婚约,较之古典的《唐律疏议》,无疑是进步的体现。

  看了宋元时期的相关立法,我们可以知道,张无忌悔婚,周芷若有权起诉他,但张无忌不会因为悔婚而受到刑罚,只是他送给周姑娘的聘财将收不回来。(哪位知道张无忌送了周姑娘什么礼物?)

  那么张无忌与周芷若原来的婚约是否还有效?从法律上讲,旧时婚约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即法官可以强制要求悔婚的一方履行婚约。(23)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