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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钩沉:长春历史上的童生闹考案

2017-08-22 09:31 |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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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的穷酸秀才形象深入人心,其实想成为秀才并不容易。 资料图片

  在清代的科举制度中,要想考中举人,必须先考中秀才,然后才能取得乡试或者考取贡生的资格,而成为秀才之前的所有读书人都称为童生。光绪六年(1880年),长春厅曾发生一起惊动朝廷的童生罢考事件。

  背景

  童生和秀才之间 有道“坎”

  科举,是通过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在历代发展中不断完善。明朝正统元年(1436年),科举开始实行童生试,就是读书的士子必须考入各府州县官办学校,成为官学的学生,即生员(秀才),而在成为秀才之前的所有读书人,不论多大年纪,都称为童生。童生试的规定,使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清代科举沿承明制,分为初级考试和正式考试。正式考试也叫大考,就是乡试、会试、殿试;初级考试也叫小考,是童生考取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小考也分为三级考试:一是县试,由县级衙门(包括散州和散厅)县官主持,多在二月举行,在县试中被录取的童生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是指府、直隶州、直隶厅一级的考试,由知府、知州、同知等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如果再次胜出,才可以参加六月份的院考,也叫道考,一般是在一个省的省会或某个州治举办,由学政来主持。在这三级考试中,如果每次都是第一名,就被称为“小三元”。在道考中录取的学生就是生员(秀才)了,可分配到户籍所在地的官学读书,将来可以去考举人,考贡生。

  报考

  “录取率1.3%” 背后的矛盾

  按惯例,光绪六年是小考之年,二月初三,奉天学政发布通知,准备六月份到吉林进行院考,要求各府厅州县在六月初一前“文武童场一律试竣”。收到通知后,时任长春厅通判善庆立即决定,长春的厅考将在四月十六日开始,要求应试者做好“投考”准备。投考,就是报名过程。根据规定,除了“贱民”(倡优、皂隶等),其他男性读书人都有资格报名。报考时,要在报名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和具体的相貌描述(发挥今天相片的作用),还有三代相关履历。在报名时,长春厅训导,主管教育的官员王迎寿就“示集学生,传派廪保,识认保押”,这也是报名的一个重要程序,即考生要由一名本厅的廪生(已经考上官学,而且由政府提供津贴和生活日用的生员)自愿做担保(称为甘结),以此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未居父母之丧;还要共同赴考的五人,签下互相作保的文书(称互结)。王迎寿经过统计审核报名者,将名单“印结牒送过厅”。这一年报考的文童为614人,这个规模是很庞大的,也说明当时长春厅的教育是非常发达的。

  经过

  5名童生提要求不成 大闹考场

  清代的厅试和厅考大致相同,都要持续数日,一般都是四到五场,每场最多一天时间。第一场称为正场,第二场为招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场和第五场为连复。各场考试的内容都是规定好的四书文、试帖诗、五经文、诗、赋、策、论、性理论,以及默写圣谕广训等。其中,正场的录取较为宽松,文字通顺者即可录取。对于长春厅的童生来说,是可以直接参加道考的。如果学生认为自己名次不好,还可以参加下面的考试,但第一场未通过者则不能参加第二场考试。自第一场至末场,每场考试成绩隔数日揭晓一次,被选中者称为“出圈”或“出号”。等到了末场,能录取的人数已经极少了。

  四月十六日为长春的第一场考试,黎明前,士子们等在门外,经过严格的搜检,担任主试官的长春厅理事通判善庆开始点名入场,随后“颁示条规”,发给试卷,而考生们按卷面钤印的坐号入座。随后,将大门封锁。堂上击云板,考场立即肃静下来。差役开始手执贴着题目的牌子,在甬道上来往行走,让考生看清题目。根据规定,视力不好的考生可以站起来请求考官将题目高声朗读两三遍,但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第一场考试很顺利,四月十八日这天,长春厅张榜公布了正场各考生的名次。四月二十二日是招复(第二场考试)的日子。这一天,善庆仍按上次的程序,点名入场,然后封上大门,“随堂出题,书牌传示”,开始考试。根据规定,县考、厅考和府考时,在正场考试中名列前茅的考生(人数或为前10名,或为前30名),在第二场时有一项特别的待遇,即在主试官附近专门设一个考区给他们,主试官或出试题,或予面试,这种安排被称为“提坐堂号”,也叫“挑入堂号”。凡是挑入堂号的学生,在院试时,学政将重点阅看他们的试卷,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人考中生员的机会比其他人更大。在长春厅的第二场考试中,善庆“将正场取前三十名文童挑入堂号”,并准备用面试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深度考核。让善庆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对所有考生传示考题的时候,竟然有5名童生来到善庆面前,恳求说:挑入堂号的这30人,恐怕其中多有假冒,我等要“挑坐堂号,代官监试”。这5个人为首的名叫万鹤亭,其余4人为赫选三、程龙榜、王竹林、王玉麟。其实,他们原本互相认识,正场考试发榜之后,他们的名次均在末榜,成绩非常不理想,这让万鹤亭“心怀不平”。于是,他找到赫选三、程龙榜、王竹林、王玉麟,决定“联名具禀”,在第二场考试时也争取面试的机会。这4个人当即答应了,于是万鹤亭立刻“写就禀词”,签上名字,其他人也在万鹤亭之后署名。等到二十二日,万鹤亭等5人进场参加了考试。牌传考题时,他们发现这场的题目还是非常难做,于是万鹤亭站出来,邀程龙榜、赫选三、王竹林、王玉麟一起,向善庆发难,提出“代官监试”,其真实目的是要与30名文童一起面试,争取考中生员(秀才)的机会。

  面对5个人的要求,善庆当即拒绝,要求他们回到自己座位上安静考试。谁知赫选三等人恼羞成怒,大声叫嚷,还对其他考生喊道:“今天的试题,我们在三天前就知道了,大家都散考吧。”除了程龙榜呆站在一边,其他4人将桌子推翻,踹断桌腿,开始打砸。他们还拥至考棚的大堂,抡打挑入堂号的童生,威逼大家随他们一同出场罢考。当时,整个考场一片混乱,善庆见状十分恼怒,下令衙役查拿闹事童生。结果,这4人开始反抗,有的拿着桌腿,有的“携拿题牌”,一起冲打到考场大门,“硬行开封”,跑出场外,直奔训导衙署,去面见时任训导王迎寿。王迎寿大惊,了解情况后也因其“不守学规而严加申饬”。面对突发事件,其他考生不知所措,都跑出了大门,程龙榜等人也混在其中离开。

  5人逃跑之后,善庆一面要求其他已经出场的考生“照常入场复试”,一面命人取消5人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令人缉拿他们,随后又将此事禀报给时任吉林将军铭安,铭安立即“批饬严拿”。而这5人自知闯下大祸,都逃往外地躲避。长春厅训导王迎寿找来给这5人做保的廪生和互结的童生,令他们限期交出人来。但是这些人此时也毫无办法,只能受到了牵连。

  惩处

  四人“弋获无期” 一人“量减问拟”

  就在长春厅文童闹考的时候,吉林厅的考场也发生了类似事件,其罢考者为旗人童生永福、双喜、成林。铭安会同奉天学政潘斯濂将两厅闹考事件上报朝廷。光绪帝随后下旨给铭安,令其务必抓住赫选三等人,究办治罪。

  长春闹考案的5人中,只有程龙榜在当年十月初七回家探信,被长春厅衙役捕获,其他人都藏匿得十分隐秘。光绪九年(1883年)十月,因为其他4个人“弋获无期”,时任吉林将军希元上奏折,提出先对程龙榜审判量刑。相对于明朝来说,清朝对于读书人比较宽厚,处罚也是相对轻一些。希元认为,在大清律例中,没有与长春情节类似的闹考行为,所以只能比照其他案例,“量减问拟”。其中万鹤亭作为首犯,比照其他地方的借事罢考案件,由于不存在聚众哄堂塞署或殴打官员,如果将来拿获,应该在“为首拟斩立决”的基础上,量减一等,即“拟杖一百,流三千里”;而程龙榜,尽管没有参与打闹,但他“听邀联名具禀”,应作为从犯,可在万鹤亭的“流罪之上,再减一等”,即“拟杖一百,徙三年”,在3年拘役期限满之后,可以回到长春厅居住生活。然后,希元又以“恭逢恩诏”为由建议刑部考虑减刑,这也算希元对读书人的一种爱惜和照顾了。

  思考

  在清代,考场闹事罢考是很重的罪,是要流放、充军甚至杀头的。与此同时,在许多文学作品或电影、戏剧中,都喜欢把封建社会的秀才塑造成“穷酸”的形象,如《刘三姐》中的莫秀才,鲁迅的《孔乙己》更是让秀才的落魄形象跃然纸上。总之,给人的印象是秀才到处都是,地位也不高,并不难考。那么,这几个人为什么要为此铤而走险呢?从严格意义上说,童生试只是一种入学考试,童试合格者只是取得了地方官学生员的资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但是,成为生员的人是有特权的,“凛食居黉舍,差徭不到门”,而最重要的是只有考取官学的入学资格,才可以参加后面的乡试,所以它对读书人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古人评价科举制度时说:“考试为抡才大典,而府州县试,尤为士子始进之阶。”在清代甚至出现过百岁的童生,还有考生将自己的经历写成对联:“县考难,府考难,院考尤难,四十二年才入泮;乡试易,会试易,殿试尤易,一十五月已登瀛。”说自己做了42年的童生,才考取生员,进入官学;谁知大考居然极为顺利,15个月就能参加到殿试,内心狂喜,如登仙境。而更多的士子数十载寒窗苦读,落魄潦倒,甚至还不如鲁迅笔下在咸亨酒店里唯一穿长衫站着喝酒的穷秀才孔乙己。

  作为“士子始进之阶”的小考,并不是年年都有,而是三年两次,这样的机会让童生们备感珍惜。按科举考试的层次划分,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童生,在人数上应该是最多的,但每个府厅州县的生员名额都有固定的数目。比如长春厅,经过绅民们大量捐输,反复争取,从同治七年(1868年)之后,最多才能录取9人,其中学额3名,加广定额3名,同治七年起广14次学额,每次3名。而且厅试第一名(案首)如无重大事故,无须参加院考,照例进学,这样就剩下8个名额,614人要争取8个名额,录取率1.3%,可见竞争也是异常激烈的。正是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这5个人才出此下策。

  纵观清代的童生试,曾发生过多起罢考、闹考或阻考事件,其规模大小不等,原因各异:或因身受凌辱,或因遭遇不公,或借以对抗政府赋税政策,甚至还有的是为官员鸣不平,但其核心是想通过威胁政府进而达到目的。长春童生闹考案,没有正义性在其中,只是几名学生想争取自身利益而作出的不法行为。但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是长春厅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多的需求与过少的晋升供给之间的冲突。因为在清代,各府厅州县的录取名额固定,极少增加,在童生200名和600名的时候,录取人数是一样的,这样考取的几率就越发减少。而当时的长春民风士气以刁悍著称,于是发生了闹考这种极端的行为。总之,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科举制度发展到清代已是体制僵化,弊端重重,更是社会衰败在科举文教方面的体现。

  (作者为长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科研处处长)

责任编辑: 曹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