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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 如何重新定义“抄袭”?

2017-08-23 11:12 | 来源: 文学理论与批评

  2016年末至2017年初,电视剧《锦绣未央》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三生》)相继播出,在收视率节节走高的同时,原本仅在网文圈内小范围讨论的一个话题,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原著网络小说有抄袭的嫌疑。

  究竟抄了没有?网文圈内展开过旷日持久的讨论:对《锦绣未央》的抄袭判定,圈内意见较为一致,维权作家也开始诉诸法律途径1;但对《三生》的判定却一直悬而未决,正反双方争执不下,甚至连《三生》的粉丝也请求对方提起诉讼,让法律还作品一个“清白”或干脆给个“痛快”2。可是,法律真的能给他们这个“清白”或“痛快”吗?现行的著作权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印刷文明、纸质图书的知识产权而设立,是纸媒时代的产物。而今天的网络文学,无论是作品的生产、消费过程,还是文本的形态特征,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旧有的法律或许已经不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在已然进入数据库时代的今天,重新定义网络写作的“抄袭”?一方面,20年来网络文学虽身处“法外之地”,却已在实战中自然生长出了一套很成体系的“圈内规矩”,这套规矩虽然深刻地受到著作权法的影响,但也因地制宜地做出了调整,是我们重要的参照系;另一方面,只有从数据库写作的角度重新定义网络文学的“作者”、“作品”乃至具体的“文字”、“情节”、“设定”等概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网络文学的“版权”特性,才能知道究竟什么是“原创”,什么是“抄袭”。

  网文圈“圈规”对“抄袭”的判定:抄文字、抄情节、抄设定

  各大网络文学网站对抄袭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晋江文学城在晋江论坛上发布的《抄袭处理制度》4是相对严谨且严格的版本,也是目前女频读者普遍接受的版本。在这一文件中,对抄袭给出了这样几条判定标准:

  1、文字或全文情节走向(细纲)方面完全雷同,或者基本雷同,认定为抄袭。

  2、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并且不是判定前提中所列的例外情况的,雷同总字数低于1000字的,判定为借鉴过度。超过1000字的,判定为抄袭。

  3、非同人作品模仿或使用他人作品创意链(细纲)超过原著十分之一的,或者超过自身十分之一的,判定为借鉴过度,超过原著五分之一的,或者超过自身五分之一的,判定为抄袭。

  4、同人作品使用原著原文超过3000字⋯⋯

  这些判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况:文字或具体描述语言的雷同,情节走向或创意链(细纲)的雷同,同人作品对原著的雷同。它们大致勾勒出了网文圈判定为“抄袭”的三种主要手法:抄文字,抄情节,抄设定。

  (一)抄文字:“好词好句摘抄”和“中译中”

  抄文字,可以是照搬、拼贴的“好词好句摘抄”,也可以是换句话写同一个意思的“中译中”。在网络时代来临之前或之后,这都是最常见、最初级的抄袭手法,因为难度低、成本小——若是借助互联网搜索引擎或写作软件,则尤甚。

  在圈内的判定中,小说《锦绣未央》正是这种抄袭手法的典型。《锦绣未央》初名《庶女有毒》,2013年初在潇湘书院连载,没多久就出现了质疑作者秦简抄袭的声音,但秦简拒不承认。同年7月,纸书《锦绣未央》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引起第一波“反抄袭”的反弹,8月微博账号“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以下简称“举报处”)贴出了《庶女有毒》与近20部其他网文作品的调色盘对比5,潇湘书院作出反应,判定其构成借鉴,要求作者删除借鉴部分并进行整改。

  从调色盘的对比可以看出,小说《锦绣未央》中的一些字句是原封不动“摘抄”自其他作品的,而另一些字句则是稍加改动的“中译中”。例如:

  《长歌天下》(玉宇,2009)第五章

  《锦绣未央》(秦简,2013)90章

  皇家盛宴本来表演着一团和气,可这宴开到一半,却出了点岔子。一个负责送菜的小太监居然是混进来的刺客,幸好他还没有机会出手就被大内侍卫统领卫仲瞧出破绽。

  卫仲一命人上前盘问,那人就拔出暗藏的匕首捅了对方一刀,转身逃走。卫仲和几名大内高手要贴身保护皇帝、太后和重要嫔妃,不敢亲自追敌,其他的侍卫轻功不济,最后竟然被那刺客逃脱,只拣得遗落的宫中腰牌一块。

  这本来是一场十分和睦的宴会,可是宴会上却出了乱子,一个宫女居然是混进来的刺客,妄图想要刺杀皇帝,然而早有大内高手贴身保护皇帝和几位重要嫔妃,那宫女刚刚从托盘下抽出匕首,未出手就被人发现,将她当场拿下。

  皇帝命人盘查,那宫女即刻抹了脖子自尽而死。

  皇帝勃然大怒,当众命人搜查。结果在那宫女的身上发现腰牌一块。

  这种简单机械的照搬和转译,在信息处理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甚至不需要人工调整,光凭写作软件就能轻松实现,事实似乎也正是如此:2015年,《锦绣未央》即将改编电视剧的消息传出,引发了第二波“反抄袭”热议,随着播出档期临近,至2016年7月“举报处”贴出的涉嫌抄袭书目增加到了219部6——一本小说竟能涉嫌抄袭如此众多的作品,在传统写作中是难以想象的,但到了网络数据库时代,借助智能写作软件,“日更三万字‘抄’三百本不是梦”7。只要在软件中输入一个关键词,就有海量前人书写过的文本碎片供挑选。软件内置的“标签模块”和“素材库”都是定时更新的,使用者只需稍加拼贴组合,或是用软件自带的“同义转换”功能,就能成功规避“查重”,改头换面,不着痕迹。

  正是因为抄文字简单粗暴,对这种抄袭手法的判定也就相对容易,且最有可能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进行维权。而剩下的两种抄袭手法,却没那么简单。

责任编辑: 曹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