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一句话来形容当下的网络文学市场再恰当不过: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技术的更迭和衍生产品的推动,使得网络文学成为“金矿”,行业整体迎来了繁荣发展的阶段。但是,作为“金矿”来源的网络文学原创作者却在一定程度上未能享受到这种利好,在版权保护等层面,网络文学作者依旧十分被动。
“小说被盗之后维权很难,首发网站顶多是法务部通知对方盗版,但维权大部分情况下还得作者自己去申诉,申诉还要看对方网站是否搭理原创作者,原创作者往往是很被动的。如果盗版不禁止,这个行业就会萎缩,没有人会愿意去创作更优秀的原创小说。”有作者坦言:“因为没有一个好的创作土壤。”
而结合目前的市场状况,京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莎也表示,目前,网络文学版权的维权之所以艰难,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查明侵权者的身份困难;另一方面,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
盗版横行伤“根”
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人再怀疑网络文学是一项产业了。以网络文学为依托,游戏、动漫、影视、音乐等衍生产品不断出现,而热门网络文学作品所对应的经济效应也不容忽视。
艾媒数聚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国内文化产业总并购数量达160余起,其中,影视产业总金额最大,达507亿元,华谊兄弟、光线影业、博纳影业等传统的影视公司在立足自身制作和发行业务的同时,均进行了泛娱乐布局;而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则通过一桩桩的投资与并购,给中国电影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政策与市场红利的持续助力以及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新的模式开始出现,如团购和在线选座、移动直播平台、影视投资众筹等。
艾媒数聚的研究报告认为,巨头争相追逐文化影视的背后主要原因在于对优质IP的争夺,毕竟掌握了IP就掌握了用户,掌握了用户就掌握了金钱和未来。
不断刷新的网络文学版权出售金额也昭示着类似的观点。不过,在巨头争相追逐的背后,版权维护的严峻性不容忽视。
“网络作者的生存状态本来就不好,应该在法律层面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维护,侵权的行为要遏止,保护网络版权也是保护中国文学创作的土壤。”有网络文学原创作者说。还有作者提及,自己的原创小说曾被人“原封不动地盗走,只改了个作者名字,后来是读者告诉我,才知道有这事,如果没有粉丝看到,连维权都没办法做”。
“网络文学现在的影响力和价值在不断放大。”近日,阅文集团副总裁侯庆辰在公开场合表示,很多游戏或者电视剧都是从网络文学改编而来,粉丝经济也在不断成为网络文学一个重要的支柱,因此,“版权问题非常重要,盗版对于作者的影响非常大,盗版会打消原创者的写作积极性,影响作者的创作思维。当前,制约网络文学产业融合的主要瓶颈就是盗版问题。”
而除了传统的文学网站,随着智能终端的流行,侵权和维权的阵地也不断扩大。在微信公众号中连载小说的作者子鱼告诉笔者,微信公众号的版权保护要优于传统的网站,“申请标注‘原创’之后,其他公众号如果盗用了你的文章重新编辑使用,只要内容和标注‘原创’的文章重合达到一定比例,就发不出来,原封不动的照抄现象是少了,但是,有人会去‘洗稿’。就是把一篇文章换一种方式表达出来;还有一种更为高级的‘洗稿’办法,就是不抄文字,但改成漫画,这种侵权被发现的概率就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