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中国古琴(网络图片) 21世纪 2000年
☆2000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之展开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每两年宣布一次“代表作”。
☆2000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应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简称IGC),明确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的“国家主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利益分享原则”,以期充分考虑并保护这些重要资源提供国的利益。
☆2000年5月26日 云南省颁布全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2000年6月26日 位于中美洲的巴拿马以第20号总统令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捍卫原住民的文化特性和传统知识的集体权利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及相关措施》(简称《巴拿马特别法》),这一特别法是世界上第一个被采纳的全面保护原住民创造的传统知识及其集体权利的生效国内法。
☆2001年5月18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艺术,中国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19个国家之一。
☆2002年 文化部向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立法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起草小组,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2002年7月30日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2002年11月“太平洋岛国论坛(PIF)”与“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局”(SPC)一起,在UNESCO的协作下通过了《太平洋地区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表达形式的框架协议》(简称《南太平洋示范法》)。目前南太平洋地区至少有22个岛国正在按照该示范法的模式制定各自的保护传统知识及传统文化表达的国内法,即制定《示范法区域性实施计划》。
☆2003年 云南省被文化部选定为首批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省份。
☆2003年初 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联合启动实施为期17年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这项工程计划从2003年~2020年用17年的时间,创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003年1月 《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正式实施。
☆2003年10月17日 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
☆2003年11月7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其巴黎总部宣布了世界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古琴艺术与世界其他27个文化艺术表现形式获此殊荣。
☆2003年11月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