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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长春的 两起“通天豆案”

2018-09-27 14:50 | 来源: 长春日报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以牛庄名义开埠的营口港开放,带动了整个东北的对外贸易,其中东北出产的大豆逐渐成为营口外运商品中的大宗货物。因为地理位置适中,长春快速成为东北中部大豆贸易的集散中心,吸纳来的大豆全部直接或间接地销往营口。

  骡马运输时代

  长春大豆是营口贸易“最重要部分”

  当时,营口外运的大豆绝大部分来自长春、吉林及沈阳等地。据《1880年牛庄海关贸易报告》记载,当时宽城子(今长春)豆价每斗(36斤)白银0.06两,牛庄则是每斗(36斤)白银0.18两~0.25两,两地间的差价达数倍之多。有这么大的差价吸引,所以每年秋成后,长春、吉林以北以东地区的大豆便纷纷向长吉两城集中,进入农历十月大地封冻后,这些大豆又装车从长吉一线结队出发,运往营口或辽河的通江口(即田台庄),售给当地粮商。运往通江口的大豆等待第二年开春后,由当地商户用船通过辽河运往营口。据牛庄海关贸易报告记载,当时来自长吉的运豆车队都是用7匹马或两排骡子拉的大车,“每辆车装载50担,日行程50至80里”。报告称宽城子骡马大车队是当时“营口运送贸易中最重要部分”。《长春市志·对外经济贸易志》载,“从有数据记载的同治三年(1864年)直到中东铁路通车前39年间,长春经营口出口的三豆(大豆、豆油、豆饼)年均约11万吨,约占营口港出口量三分之一”。这里所说的“出口”是指在营口上船外运,并非现在意义上的“出口”,有相当部分还是从海上运往中国南方各省。

  中东铁路开通

  中外粮商角逐长春大豆贸易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当时称“东清铁路”)通车后,在大豆运输上还没来得及发挥作用便开始了日俄战争(1904年~1905年)。战后,俄国将中东铁路南部支线长春以南段赔给日本,日本将到手的这段铁路命名为“南满铁路”,并在长春新建了车站,这条铁路才算真正开通,时间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终点站已不在营口而在大连了。

  此时,长春也被开为商埠,大豆贸易出现两个巨大变化:一个是大豆外运方式由大车旱路运输为主陡然转为以火车铁路运输为主,不但运输速度提高了,成本也降低了,吸引了东北中部、北部更多的大豆在长春集散;另一个是以日本人居多的外商纷纷进入长春,在长春设立洋行、粮栈,大量收购大豆甚至“买青苗”,不但使中国和外国粮商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也极大地刺激了周围各县农民种豆的积极性,使大豆的种植和贸易更加兴盛。这里说的外国商人主要指日本三井洋行,它是最早进入长春的外商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即在长春设立支行。其他外商有日本的福昌公司,美国的英美烟草公司、晋隆洋行,英国的怡和洋行等等,它们都争先恐后地参与过长春大豆的收购和外运。

  以上两点都决定了长春大豆外运量的直线上升。下面是《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1907年~1909年)三年间有关长春大豆交易与经火车外运大豆情况的部分报道: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九日(1907年10月15日):“豆价甚昂:长春今年亢旱,夏日收成大歉,今秋收已毕,新收者约不到十分之六,元豆异常昂贵,每石价位十二元,而购买者尚有争先之势云。”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六日(1907年11月21日):“农民运豆到长:……近闻该地方因数日来寒度顿加,车马已能行走,故四方农民等将豆料陆续运来。现在长春车站堆积如阜,每日出豆约有一千五六百吨之多,市面为之一兴云。”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1907年12月21日):“据长春函云:近有日本商人陆续来埠,争入内地采运豆粮、豆饼,是以豆粮运到本埠车站者,每日数百辆已达于二千辆之多,堆积如山。”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廿一日(1907年12月25日):“积豆如山:长春四野平原,五谷之产以元豆为最。当火车未通以前概用大车运往通江子等处者,近因火车往来便于装运,是以每日两次加车,共约装载二三十车之多。虽每日由火车装运大连、营口者日凡数十车,而日站之元豆仍堆积如山云。”

  宣统元年二月十六日(1909年3月7日):“长春商务之一斑:自去岁阳历十月至今年二月底止,凡五月间,计北地元豆在南满铁路长春车站装载南运者,约计十五万余吨之多,而且该车站内尚有储存之元豆约五万余吨,皆系陆续南运者。查该车站于此期间屯积元豆之总额,较诸南满沿路各车站所积元豆之总额,实达其四分之一以上,可知长春商务之一斑也。”

  宣统元年十月廿九日(1909年12月11日):“豆价又涨:本埠元豆,近因英商怡和洋行极力收买之故,每石已涨至三十五吊五百,该商复派人四出购买,将来元豆之价值正未可思议云。”

  宣统元年十一月十八日(1909年12月30日):“豆车拥挤:本城豆车现在日形其多,每日约四百辆有奇。十四日晚一点,自东大桥至东三道街车多路窄,拥挤不动,首尾相衔三里有奇。”

  据《中国东北农业史》记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附近大豆丰收,年底及次年从长春运往大连的大豆及豆饼,最盛时每天运出3500吨。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火车开通后每年新豆上市之时长春四乡及周围各县农民的豆车纷纷赶来的盛况。

  长春城内外的粮栈及其他商家此时坐地收豆,或储或卖;外地有经验的收豆客商也早早地等候在城内外的大车店里,开始整车地收豆。豆车向长春城集中最多时,城内外大街全被占满,达几百辆之多。不管年成丰歉,大豆一直供不应求,豆价因此连年上涨。“满铁”相关资料显示,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底这5个月是大豆集中外运期,经南满铁路长春站运往大连港的大豆占南满铁路全线运往大连港大豆总量的四分之一强。光绪三十三年十月至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底外运达30万吨之多,光绪三十四年十月至宣统元年二月底为20万吨之多。可以说,每年这段时间的长春城是无商不屯豆、无商不贩豆,买卖大豆成为长春最主要的商业活动,长春成为一座地地道道的“豆城”。

     “期豆”交易盛行

  “豆城”出现两起“通天豆案”

  在长期的大豆交易中,除现豆买卖之外,更有一种“期豆”交易也在长春盛行。

  “期豆”交易是期市的一种,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与农户之间的交易,即在春末夏初地里的豆苗已出齐、农民极度缺钱的青黄不接之际,商家以较低的价格预买下秋后收成的大豆,俗称“打青苗”。另一种是商家和商家之间的交易,即买卖双方先订合同,然后到期付款交豆。不管是哪种形式,到期交豆称“合卯”。“合卯”完成,这笔交易也就结束了。合卯期有长有短,一般为3个月左右。

  “期豆”交易作为一种与现豆交易并行的交易方式,原本是可以促进农业和商业发展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商家便开始预测农情和商情,在手中本来没有资金或没有豆源的情况下,也在市上与人订立买卖大豆的契约,“合卯”时按当天行情互找差价,从中投机渔利,时称“买空卖空”。“买空卖空”式的交易,实质上使“期豆”交易变成了脱离实体商业的纯粹的金融交易。由于这种行为属于投机,商家“有的因而致富,有的因此破产甚至丧命”。清朝末年,长春相继发生了两起因没能“合卯”而引起巨大纠纷的“期豆案”,均惊动了北京的满清朝廷 ,可以称之为“通天豆案”。

  第一起发生在光绪末年、日俄战争之前,是由长春“乐亭商帮”头面商号益发合、东发合、和成兴三家共同卖“期豆”引起的,当时称此案为“打豆案”,结果惊动了满清皇帝,下旨禁止整个东北的期市交易。解放后接手益发合公司的“乐亭帮”后人刘益旺,根据亲身经历这件事情的益发合老职工齐敬臣的回忆,在其所撰的《长春益发合兴衰始末》一书中记载了这桩“豆案”的大致过程。

  那年春夏,益发合、东发合、和成兴三家根据上年豆市的行情,开始上市卖“期豆”,价格相对便宜。其他商家见有利可赚,便开始购买,卖豆所得金额,据说十二人的算盘都打不开。后来农情不好,也因三家“期豆”卖得太多,豆价开始上涨。益发合和东发合掌柜的韩杏林一看不好,就想退路,而和成兴经理人左秉南是韩杏林的内弟,人年轻,有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头,就对韩杏林说:“都磨给我吧,将来有事我顶着。”这样,益发合和东发合就把卖的豆都磨到和成兴的账上,形成全城商号买和成兴一家豆子的局面。当时宽城子主要商帮除了“乐亭帮”、“合”字号外,还有东家是与吉林将军关系甚密的吉林巨商牛子厚的“抚宁帮”、“升”字号,他们中的一些商号也买了益发合的“期豆”,在农情和商情逐渐明朗后,都认为这钱是手拿把捏地赚到了。

  农历十月初一应该交货(即“合卯”)了,当时交货的手续是买主先交钱,卖主再交豆。到交货这天,韩杏林和左秉南合计出一个耍赖的办法:左秉南把宽城子全城的豆车都接下了,豆车塞满了南北大街、东西三道街。然后左秉南就领着豆车到各家交货,各家没有那么多现款,左秉南就对各家说:“不是我不交货,是你们拿不出钱,不能按今天市价合卯。”就这样耍赖了。小的商家没有办法,只好认了,但有一家大商号坚决不认,就是抚宁帮庆升源掌柜的朱翠林。朱翠林认为到嘴肉又飞了,便倚仗牛家与吉林将军交好的势力在长春厅将左秉南告了,左秉南被收押。这官司在长春厅开打,打了3年多没结果,转到吉林。左秉南从头到尾一直咬定不认赔,吉林巡抚也无法定案。这时,韩杏林拿些银子托在北京当御史的同乡葛玉芝在官场上活动,葛玉芝就给军机大臣上本说东北买空卖空,应派员调查禁止。清政府派振贝子到东北巡视后,也认为东北确实买空卖空太甚,应予禁止。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光绪下一道旨,上有“东省买空卖空与赌博无异,应于立禁”之句。有了皇帝禁止期市的圣旨,左秉南便被放出,事情不了了之。

  这起“打豆案”非常有意思,可以说韩杏林和左秉南“耍赖”耍得十分巧妙,他们利用当时“买空卖空”双方都没有现钱的实际情况,承诺交钱给豆而不找差价,造成买方无法拿出现钱而不能“合卯”的结果,成功地解开了这个套。至于后面的官司,则是双方比拼在官场上的势力了,结果还是“乐亭帮”走的门路更硬一些,使左秉南成功脱狱。

  皇帝虽然下旨禁止期市,但由利益驱动的商业行为是一纸空文无法禁止的。实际上,这道“立禁”的圣旨能解决的仅是这个案子罢了,“买空卖空”式的交易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二年(1909年),第

  三任吉林西路道道台颜世清来长上任,他看到长春是一个大豆出产、交易和外运中心,但外商大量来长购豆造成利益外溢,心有不甘。他想为长春商埠筹集资金,便于当年秋天请领公款开办了一家“长春农产公司”,委任长春士绅周豫仁(道署俄语译员)为总办,也搞起了大豆期货贸易。于是,第二起“通天豆案”又发生了。

  关于颜世清开办农产公司的因由及初衷,《盛京时报》宣统元年六月十二日(1909年7月28日)有报道说得详细:“长春出产以粮石为大宗,长春商务亦视粮石之多寡、粮行之大小为消长。但本埠粮店资本薄弱,只得随到随卖,不能囤积待价,每弃厚利于无形。且遇东西各国来埠采买各种粮食,不谙约章,不结团体,只顾蝇头微利,每置利权、国权于不顾。颜观察有鉴于此,拟集资五百万,在北门外开一官粮店,专为挽利权、保国权起见,已拟定章程禀明各大宪矣。”

  农产公司开办后,着手“期豆”买卖,以坐商和官商的双重优势从农户手中订购大豆,另与在上海的英国塞密尔商会及德商订立售卖大豆的合同,共计16万石(约55000吨),价格为每石吉钱28吊500文,俟秋成后分两期交豆。这笔“期豆”总价值约300万元,并已预领对方豆款20万元。在这笔“期豆”交易中,农产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豆的价格为每石24吊、25吊,每石差价在4吊左右。以4吊计算,这笔“期豆”交易会获得差价64万吊,利润不可谓不丰。可是,人算不如天算。

  宣统元年(1909年)夏秋,吉江两省遭受水灾,粮豆欠收,导致上秋后各地粮豆价格大涨,各地官府纷纷限制粮食出境,有的地方也包括大豆。长春的大豆,九月秋收时已涨至每石34吊、35吊之多,至年底涨至40余吊,转年入正月涨至50吊。原定卖与农产公司大豆的各农户,见“豆市日涨,均推诿观望,逾期不肯归补。虽经该公司再三催迫,而各欠户如痴如聋,若耳弗闻而目弗见者”,而农产公司向农户购买“期豆”有的是已付了豆款的。

  农户既不交现豆,又不补差价,使农产公司与英商、德商订立售卖大豆的合同也无法兑现。此时颜世清着急了,动用警局拘押了个别农户,但仍不起作用。

  农民悔约甚至耍赖,不与农产公司“合卯”,这是国内的事情,总归好办。但农产公司手中无豆,迟迟不能与外商践约,这将酿成交涉。果然,在农产公司交豆无望的情况下,宣统二年(1910年)初,英商、德商将此事告到了清政府的外务部。

  在外商的压力下,宣统二年三月初,颜世清禀请将公司总办周豫仁撤职查办,另委长春城巡警总局总办陈子培为公司总办,既负责清理公司账目,又增大向农户追讨“期豆”的力度,但仍不见转机。这时,农产公司不得不按市价购豆赔付给英商、德商,公司也终因亏累而支持不下去了。

  在这起“期豆”交易中,究竟有多少农民毁约,未见具体数字,应不在少数。农民知道农产公司是官商,在粮豆欠收、现豆价格又远远高于“期豆”价格的情形下毁约以自保利益,这是情有可原的,但惨的是颜世清。

  四月间,颜世清因此事被参。五月,东三省总督锡良派熟悉长春情形、又曾与颜世清不睦的奉天府尹孟宪彝来长密查此事。经陈子培的明察和孟宪彝的暗察,农产公司上年开办时由官钱局拨给资本690万吊,在以本年价格购进新豆如数交付英商、德商后,清算账目后,亏累至30余万吊。

  宣统二年四月十六日(1910年5月24日),吉林巡抚陈昭常在《奏参革贪婪不职官员情形析》中列举官商中的贪官时说:“其中情节较重者,当以前充长春农产公司总办、留吉补用同知周豫仁为尤。查吉林省出产以黄豆为大宗,往年外人垄断居奇,岁获厚利。上年因据西路道之请奏明,特于长春设一农产公司,本为抵御外商、保护利权起见。西路道颜世清以该员周豫仁在长日久,熟悉外情,故委充该公司总办。讵知该员见利忘义,罔顾大局,竟勾串外人暗抬市价,致该公司大受亏折,几于倾覆。而该员坐席厚利,置身远遁,现在查追尚未就获。”

  后来虽然抓住了周豫仁,但主要责任仍由颜世清承担,遂于八月廿五日(9月28日)奉上谕“著照部议革职。”至于周豫仁如何“见利忘义,罔顾大局,竟勾串外人暗抬市价”,笔者未见更详细的资料,难以叙述。吉林巡抚陈昭常亦因“事前既失于查觉,后又无策补苴”,受降一级留任处分。

  (作者为吉林省民俗学会副理事长)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