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河灯,是江城吉林一项由来已久的习俗。早在清代乾隆年间,观音古刹在吉林市巴虎门外建成之后,燃放河灯的民俗就由此开始。

几百年来,制作河灯的材料曾发生了许多变化。过去,人们曾使用西瓜皮、苏油纸作为材料,此后又采用木浆纸、毛边纸。河灯放在木板托、竹排底上,点上蜡烛,顺水漂流,直至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河灯”这一习俗,被认为来源于佛教寺庙的祭祀和纪念活动。一种说法认为,由于吉林市作为当时的“船厂”,无论是捞木还是造船,往往伴随着很多的事故与死伤,因而许多人们都会在江边放河灯,表达对故去亲人的思念;而近代以来,吉林松花江上的燃放河灯习俗,逐渐扩大为给今天新的生活以祈福、祝愿的新的民俗。
松花江河灯由于制作方面极富操作性,很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可以扩展到所有人群,使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民族习惯,来自不同地域的人们都能接受,因此,具有可传承和流传的性质。
2007年,项目入选“吉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1年,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图片:图虫创意
初审: 曹淑杰
复审: 郭帅
终审: 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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