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志书让长春历史更精确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28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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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志书让长春历史更精确

2019-03-12 09:45 | 来源: 长春日报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个地域的文化之所以能区别于其他地域,就体现在其独特的风俗和历史上。长春是一座年轻的城市,从先民冒死穿越柳条边,在蒙古王公的牧养之地燃起第一缕炊烟开始,至今也不过二百余年的历史。但长春的历史又十分厚重,因为恰恰是在长春建立和快速发展的二百余年间,处于文化闭塞中的旧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之变,外敌入侵,民族觉醒,长春也在这一系列的变故中,从一个闭塞落后的“借地养民”之地,变为“东省锁钥”“关左冲衢”,一举成为和沈阳、哈尔滨、大连并肩的区域中心大都市。如此年轻的城市,却有着异常厚重的历史,这是长春有别于其他城市而独有的地域文化特征。作为这种独特历史的载体,由著名史学家金毓黻先生亲自审定的《长春县志》有着不可替代的诠释作用,因为这本县志是目前发现的唯一完整记录从设治到九一八事变前长春地方历史沿革的志书。2000年,由于泾先生校注出版《长春县志》。2018年10月,由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长春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洪友先生注释的《长春县志》作为“长春记忆”历史文化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长春出版社出版。笔者以新注本《长春县志》的出版为契机,向读者介绍三个版本《长春县志》的出版始末。

  一、《长春县志》的编纂和出版过程

  1800年,清朝设立了长春厅。1825年,长春厅衙署又移建到宽城子。到了20世纪20年代,长春县人口已达到四五十万人,这里交通便利,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都比较发达。在这种情况下,修志一事就开始被当时的长春县公署重视起来,而最早开始着手的就是长春县知事林世瀚。但是,由于“编纂无人,经费微薄”,志书最终没有修成。不久后,林世瀚的后任者启彬又呈请编修县志,并且派出了调查人员对当时长春地区的风土人情、历史典故进行了简单的调查,但最后也因为多种原因而停顿,仅留下一部《长春县志资料》存世。在修志工作方面,启彬要比林世瀚走得更远,他向省行政公署打了报告,要求编修县志,并得到了上级批准,“实行着手办理”。启彬随即展开修志工作,聘请长春本地著名士绅、前清廪生孙述唐总管其事,并派出调查人员大量开展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最后因为“调查多有缺漏,编纂亦有未详”,更重要的是所拨经费全部用完,这次修志工作再次停顿下来。未完成的县志一直保存在长春县公署,最后被包桂馨先生从战火中抢救出来,命名为《长春县志初稿》,现存于吉林大学图书馆。

  今天我们看到的《长春县志》由时任长春县知事张书翰发起,长春县教育局长吴长春等人编纂。为了改变原来修志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多有缺漏,编纂亦有未详”的弊端,张书翰特意延请当时寓居长春的东北史大家金毓黻为总纂。

  经过以上几次编撰活动,《长春县志》终于在1931年成书,全书共6卷,23万字。但是,《长春县志》定稿不久就发生了九一八事变,出版工作一度停顿,直到1941年才正式印刷发行。

  2000年,长春地方历史研究的先行者于泾先生曾将此书与《长春厅志》《双阳乡土志》合于一书,并加以注释,以《长春厅志·长春县志》为名,由长春出版社出版。以上就是《长春县志》大致的出版经过,因为于泾先生早有注释本出版,所以本文将杨洪友先生注释的《长春县志》称为“新注本”。

  二、新注本《长春县志》的内容与特点

  新注本《长春县志》整体分为前言、县志原文与注释、附录、后记等部分,全书共40余万字,注释本字数基本为志书原文字数的两倍。这次重新注释的《长春县志》是在2000年于泾先生首次注释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因为于先生的注释本出版已有近20年,长春地方历史研究在这段时间内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原来的注释本已经难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新注本除了对于先生注释本中的一些文字、句读错误进行了修正,还有很多发展创新之处。

  紧密结合历史档案 力求正本清源

  新注本《长春县志》实现了对原有版本的“正本清源”。所谓“正本清源”,一方面是对县志原本所引用的古代经典、地方史乘的回溯和校正,更重要的是根据历史档案对县志原文中或语焉不详,或仅存题名的公文、奏折官书的追溯与还原。金毓黻先生作为东北史专家,在任《长春县志》总纂的同时,还在编订《东三省舆地总略》《辽海丛书》等著作。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快速改变原有志书“调查多有缺漏,编纂亦有未详”的弊病,金毓黻就将正在整理的古代经典或地方史乘中一些相关的东北史资料也放入《长春县志》的相关部分,例如《民族》《物产》等卷,这种做法确实达到了“雅化”县志内容的作用,但是由于引用仓促,很多语句多有错讹,甚至不知所云。新注本《长春县志》参考图书有四五十种之多,纠正了这一问题。同时,在《长春县志》最初的编纂过程中,因时间仓促,大量引用了一些采访调查得来的材料,这些材料大多抄录碑文、奏稿,质量参差不齐,需要考证的疑问之处很多。对于这类因记录出现的差错,新注本《长春县志》使用了大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台湾“中央研究院”、长春市档案馆等收藏的档案史料,县志中涉及的20余篇奏稿奏疏,大部分都找到了原文,并进行了比较和还原,这更有利于还原历史全貌,提高县志的史料价值。这种“清源”看似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甚至是“画蛇添足”的,但是实质上对于梳理长春历史的细节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关于长春名称的起源,自古就有长春州说、长春堡说、长春花说,近年又有古代肃慎祭天之语和“书山府”等大胆的假设和猜想。新注本《长春县志》对县志原文中“沿革”和“疆域”两部分进行了细致的史料爬梳和还原,纠正了原有的文字错误,丰富了大量引文之外的文献信息,让金毓黻先生在县志原文中所提倡的长春之名不是源于长春州的说法更加令人信服。像这样的“正本清源”工作,新注本中还有多处,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县志原文的可信度,更是对近几年来长春地方史研究中出现的错误倾向作出了最为扎实有力的批驳。

  纠正史实错误 力求还原历史真相

  新注本《长春县志》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对县志原文中出现的一些史实错误也进行了纠正,是为“正史”。新注本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大量利用档案史料对县志中原本源于口述失实或笔误的记载进行了订正。

  例如《长春县志》中关于白龙驹山(即阜丰山)的记载就有错误。《长春县志》原载:“白龙驹山……南满铁路北段所需石块,咸取给焉,大山昔为居民武姓、李姓及庆云观所有,小山为张姓所有。迨俄筑远东铁路,适经两山中间,遂于有清光绪三十一年强行侵占。”新注本根据长春市档案馆所藏档案对阜丰山的所有者进行了修正:“清末,小山为张姓所有,大山山主为民人韩希贤及庆云观主持道士李永化,并未见武氏的记载。”阜丰山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后来日俄强行侵占矿权的历史问题,是列强侵略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所以十分重要。其实根据笔者的研究,《长春县志》原文中“武氏”持有阜丰山所有权的史料最早源于《长春县志资料》一书,此书的史料来源是县志编纂前采访中得来的口述和追忆资料,其中对白龙驹山有如下记载:“近年南满路线既需石块,皆取诸此山,诚一利源也。山权囗属民户姓及山寺庆云观之道士所有。迨囗年俄人建筑铁路至于此,遂为侵占大半。日俄役后,又为日据,惟西北一隅尚为武姓所有,然不过十之二三。”县志原文记载的错误源于编纂时期史料的匮乏和选择的失误,但是通过对长春市档案馆藏长春交涉局处理中日阜丰山矿产纠纷档案的整理和研究,新注本《长春县志》纠正了这一错误,还原了历史真相。

  这样的正史之处还有很多,例如对县志原文中长春府基层管理机构“六镇十四乡”形成时间的订正。县志原本记载,1800年长春设治之初,对长春核心街区外广袤的农村地区“行画区分乡之法”,就是对基层政权进行区、乡、甲三级行政区划管理;民国初期,实行地方自治,“乃规画全县为三十乡,又并其中十六乡为六镇,共为六镇十四乡”。新注本《长春县志》根据原始档案《清筹办宪政事项清单》和《盛京时报》的记载,对“六镇十四乡”设置的时间进行了订正,由原来的民国初年,确定为宣统三年,长春府实行“连乡成镇”之法。县志原文中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时间错误,仅仅涉及到清末民初长春基层管理制度的变迁,难以引起大众的好奇心,但是对这一“看似无意义”问题的研究,其实能够得出很多有意思的结论。根据《清筹办宪政事项清单》的解释,在新的府、镇、乡三级行政区划中,镇一级设置的标准是“人口必须达到五万以上”,这样通过镇数量的统计,再配合当时长春府各镇各乡分布的历史地图,就可以大致了解清末民初长春地区人口的大致总数和空间分布。而且,对“六镇十四乡”设置时间的订正,更是确立了长春与周边府县边界划分的重要时间节点。

  尊重原本架构 丰富历史细节

  长春地方史专家于泾先生曾评价:《长春县志》虽有博采诸志之长、保存长春一地珍贵史料的优点,但也有很多缺点,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详略不当,篇幅失调”。于先生这里所讲的就是县志原文中人文、艺文、食货各志中有的记载十分详细,甚至同一内容前后重复出现,有的却语焉不详,甚至内容缺失,其中《政事志》部分最为突出,“《职官》条下的清代职官名录相当混乱,不但时序错乱,而且有重要的缺漏和讹误”。这种文献编纂过程中就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会给后来的校注者留下很大的麻烦,因为严格的校注规范是不允许调整文献原有结构的,为此新注本做了大胆尝试。新注本《长春县志》在不改变原本主体架构的情况下,以附录《长春职官考释表》的形式,梳理了自长春设治以来到九一八事变前长春主要职官的职衔、姓名、机关、到任时间、任职形式,增补县志原文遗漏的职官57位,县志原存不及90位,增补比例超过二分之一,并对其任职时间、个人履历进行考释,增补注释条目79条,总字数达3万余字。

  舒朗、清晰的表格背后是繁琐的资料收集和考据工作,而这新增的3万余字大大丰富了县志原文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原有的“篇幅失调”的缺点,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历史问题。在2000年版的《长春县志》中,于泾先生曾对长春府教授的任职产生质疑,“清代的长春教职官员也和府经历、照磨一样,人员名单并不完整,但原书未加注明。如最后两任教授之间相隔十多年,光绪九年以前无人,显然是有缺漏的”。

  教授,在清代是府一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科举工作的官员。新注本《长春县志》对于先生提出的教授缺漏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考证。其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光绪十七年(1891年),李乔年任长春府教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因“年老昏庸,纵子聚赌”被撤职。此时的长春教授已经不再是总管长春地区学子科举考试的重要官职了,因为就在李乔年被撤职的3年前,清政府正式废除了科举制度。此后,清政府兴办新学,长春府教育工作改由新成立的劝学所来管理,但在突如其来的新规变革之下,旧的制度和职官还没有及时被废止和裁撤,于是府教授的职能被大大收缩为看管文庙、筹备春秋祭孔。李乔年被撤职后,由于府教授职权已经严重收缩,很长时间都没有人愿意接任。无奈之下,清政府只得命令时任长春知府孟宪彝兼理。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才有永平府人鲍俊卿接任。这时随着新学的推广,原有的办公场所不断被劝学所等机关侵占,府教授的俸禄已经难以维持鲍俊卿一家的用度。在几次向上级陈情后,鲍俊卿才得以兼任长春自治研究所学监,直到宣统三年(1911年)辞职。通过以上史实的整理,证明了于泾先生提出的关于李乔年与鲍俊卿两任之间存在缺失的问题,是县志原文中遗漏了兼理长春府教授的孟宪彝。

  这样的“补史”工作是意义重大的,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县志原本结构失调的弊端,更有利于让以后的学习和研究者了解更多的历史细节。一个城市的历史需要人和时代互动来谱写,李乔年和鲍俊卿的遭遇就是科举制被废除的时代大背景下发生在长春的鲜活历史案例,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的例子在《长春职官考释表》的增补职官名单中还有很多,例如,县志原本漏记了首任抚民通判王绍元、首任长春府知事何厚琦、首任长春县知事德颐等,以上几人在长春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处于关键节点和关键位置,他们不仅仅见证了长春城市名称的变化,更是城市职能转变和社会变革的主要推动者,不应被历史遗忘。

  三、薪火广传 未来可期

  清源、正史、补史,是新注本《长春县志》最大的特点,也是所有符合学术规范的新注本古籍应该有的学术标准。在当前地方历史文化热的大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乡邦历史,热爱地方文化,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需要地方历史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支撑。在这个地域文化复兴的时期,出版这样一部新注本《长春县志》还别有意义。首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长春地方史研究大多停留在亲历人口述和文学创作的层面,像新注本《长春县志》这样大规模运用传统古文献和历史档案对长春地方史进行严肃的学术考据与爬梳,在笔者所见还是首次。这是一种学术严谨的态度,希望给大家带来一部史料详尽、内容可信的《长春县志》;更是一个略带执念的努力,新媒体时代固化思维与习惯性记忆难以改变,新的奇谈怪论层出不穷,但是以上这些现象应该和严肃的历史研究区分开,决不能混淆。其次,从大家关注的时间断限上看,大多数长春地方史爱好者关注的是日俄战争以后长春迅猛发展时期的历史,尤以伪满时期的城市史、建筑史和新中国建设时期工业史为最,但是新注本《长春县志》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学习和了解更久远的长春历史的机会,让我们了解,我们的家乡原本是那样的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由此再回看整个长春200余年,肯定会有别样的体悟。最后,纵观整部新作,无论是长春地名起源问题,还是阜丰山所属权的校正,还是长春历代职官的增补,抑或是长春设置初期的土地制和继承管理方式问题,都是长期以来长春历史上苦于年代久远、史料匮乏、悬而未决的历史难题和近年来长春地方历史长时间争论和关注的话题,新注本《长春县志》的出版不仅体现了作者的学术自觉与担当,更是对近年来社会关注问题的一次大规模整理和有力回应,这也是自于泾先生以来,几代长春学人薪火相传的一种执着——一定要把严肃的、真实的长春史传承下去。作者在前言和后记中反复强调,新注本《长春县志》是在2000年于泾先生首次注释本的基础上历经近十年的档案查找和学习研究才完成的,并且在教育、实业、金融等方面还不够充实。于先生的注释本出版已有近20年,长春地方历史研究在这段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作者作为于泾先生当年的众多助手和后学之一,通过严谨的考证和梳理,重新注释《长春县志》,是对于泾先生学术的继承和发扬。新注本《长春县志》综合了近20年来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新见史料,积十年之努力方才面世,已经是十分难得,同时更期待作者在不久的将来对其遗憾部分进行深入研究和补充,为长春人民提供一部更加完善、翔实的信史。

  (作者为伪满皇宫博物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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