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名胜杏花村 长春文史-关东文脉 曹淑杰 2874778
百年名胜杏花村 长春文史-关东文脉 曹淑杰 287477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关东文脉 > 长春文史

百年名胜杏花村

2022-06-20 16:08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被誉为“森林城”,公园、风景名胜众多,为市民营造了美不胜收的生活空间和生态环境。其实,早在100多年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观念尚未在东北兴起时,长春就有一处极富诗意的园林,名叫“杏花村”。作为长春最早的风景名胜,杏花村曾经声名远扬,被《长春县志》收录到“名胜”中,加以详细记述。作家萧军也曾在《忆长春》一文中回忆小时候在长春就读时集体到杏花村游玩的情景。

  名胜初兴

  杏花村虽然名为“村”,最初实为一处林木丛生的荒田,位置大致在今天朝阳区裕华园一带。

  东北平原不像南方地区那样水系发达,山水相依。百余年前的长春城周边地势平坦,但在老城西部大约2.5公里处有一条溪流,从西北向东南流淌,最后注入伊通河,被称为“黄瓜沟”。黄瓜沟上游有南北两条,北侧溪流流过之处,地形比较复杂。在清朝末年,这片土地为民人刘殿臣所有。由于溪流两岸地势起伏较大,沟底平阔,长年为积水所占,不适合耕种,刘殿臣就在这里“遍植樱桃、李、杏等树,而又以杏为最多”,因此得名“杏花村”。

  档案记载,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刘殿臣只有23岁,父亲早丧,与母亲相依为命。杏花村这片土地是刘家祖上花费官帖700吊买到的,到刘殿臣手里已“传承四世”。按我国传统习惯计算,这片土地应为嘉庆初年(18世纪末19世纪初)购得。当时长春的土地按类别分为生荒、熟荒、山荒、水塘、砂砾等多种形态,杏花村一带属于“山荒”。刘家将其改造成林地后,还将自家住宅、井泉、祖茔等安置其中,作为安身立命之所。经过几代人的经营,杏花村逐渐形成规模,景色宜人,小有名气。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俄国借口保护侨民和铁路建设,派遣大批军队进驻我国东北,也包括长春。在时任长春知府谢汝钦的协调和抗议下,俄军没有进入城中,而是驻扎在长春周边地区,其中就包括杏花村。杏花村草木茂盛,又有水源,适合饲养战马,于是,这一名胜“遭其蹂躏,所有花木摧残殆尽”。《长春县志》记载,俄军离开时,杏花村已经“水泉涸竭,莲藕枯败”。刘殿臣财产损失巨大,濒临破产,已经无力重整家园,杏花村“胜境将成秽虚”。

   知府购地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湖北江夏(今属武汉)人王昌炽出任长春知府。《长春县志》记载,王昌炽“公退之暇,偶至是村,见而惜之”,于是捐出自己的俸禄,将其购归官有,进行修复,并修建“课农山庄”,作为“游宴之所”,并教农稼穑。事件经过被写入《杏花村记》,并勒石立碑,以传后世。然而,历史档案显示,王昌炽的购地过程是相当复杂的。

  上任不久后的一个春天,王昌炽在处理完公务后,“寻芳偶至”杏花村,看到“小山耸翠,细柳摇青,杏红似火,柳绿如烟,花木四合,归鸟争鸣,涧流潺潺,沟溪环抱”,立即喜欢上这个地方,便想效仿欧阳修《醉翁亭记》的雅趣,或可流芳百世。

  王昌炽回到衙署后,多次传唤刘殿臣,“委婉劝谕”,提出要购买杏花村,“修筑亭庐,预作长春延客公地”。但是,刘殿臣的母亲对此事坚决反对,刘殿臣遵从母命,拒绝卖地。于是,王昌炽亲自去见刘母,开价官帖3000吊。面对这样一笔巨款,刘母不为所动。在她心里,这块“历传四世”的土地是全家人安身立命之所,不管多少钱都不卖,何况“民氏孀居,率子守墓,先夫遗嘱言犹在耳,不敢背命贪价取富,开罪先灵”。王昌炽表示尊重刘母的意见,但又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他愿意支付刘家当初买地的700吊官帖,但刘家要允许他择地修建一座用于“延宾”的“公亭”。他还打算修建东西配房,准许刘家人“永远居住”。除了亭、房所占土地外,其他田亩仍归刘家所有,用来栽培花木、耕种砍薪。王昌炽保证这个协议永远不变,双方可以“刻铭立碑,留案存卷,以昭公信,而免变更”,但是刘家不准将这块土地“典卖招佃食租”。“此卖如不卖。”王昌炽最后这句极具说服力的话打动了刘母,交易达成。

  根据记载,杏花村由王昌炽出资,为长春府“公买”,所有权属于长春府。王昌炽用极低的价格买下了这片土地,取得了“官绅商民会客欢娱之处”,而刘家保留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又拿到了700吊,这在当时来说可谓皆大欢喜。

   造景立碑

  《长春县志》记载,王昌炽拿到杏花村地权之后,立即重新修整。一是补植花木,广泛绿化。二是在黄瓜沟北岸新建瓦房3间,取名“课农山庄”,作为游宴之所,派专人管理。山庄内“几案备具”,还有一副楹联,上联为“倚云枝艳,映日花娇,于此间游目骋怀,得少佳趣”,下联为“新月镰腰,斜阳笠影,看遍地男耕妇馌,求通民情”。除课农山庄外,还修建了4间平房。三是将原有的“碧水一泓”进行扩大,形成了一个小水塘,在里面栽植了大量荷花,在水塘南岸修建了一座草亭,在池边还设了栏杆。经过此番修整,杏花村“景物顿复旧观,每值杏花时节,灿烂枝头”,成为长春的一处胜景。

  为了昭示王昌炽的贡献,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中旬课农山庄建成后,他的幕僚秋元朗精心撰写了一篇《杏花村记》,由史菡书丹,在杏花村“西冈之北”立起一座石碑,“备述村之始末,既详且尽”。史菡,直隶玉田人,光绪乙酉科举人,时任长春垧捐局总理,后来还曾出任吉林省检察厅厅长,是当时的长春名人。他能出面书写碑文,说明王昌炽对立碑之事极为重视。

  我们今天仍能从《长春县志》中找到这篇《杏花村记》,文中通过阐释“课农山庄”这个名字的深意,渲染了王昌炽的功绩。“课农”旨在仿照屯田重视农时的做法,督促百姓勤于耕作,最终达到殷实富强、杜绝边患的目的。《长春县志·人物志》中也提到了王昌炽“购杏花村建课农山庄,以教民知稼穑之为先”。实际上,课农山庄只是王昌炽“与其宾僚公余游宴之所”,只是在名称中突出了“劝导人民重视农桑”之意,便令知府此次建屋造景的意义变得积极起来。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王昌炽卸任离开长春之前,杏花村应当留下了他的许多足迹。

  至于这片土地原来的所有者刘殿臣,根据双方约定可以在此“永居经管,不索租资”,但要负责“培灌、扫除之役”,主要是培植、浇灌花木,打扫庭院卫生等,相当于为长春府看管课农山庄。

  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各府厅州县根据要求创办农林试验场,时任长春知府孟宪彝响应清廷号召,花1200多吊购买了杏花村西侧“界址毗连”的崔焦氏的一块熟地,着手筹备农林试验场。从这个意义上讲,“课农山庄”的名称才开始有些名符其实。这年五月,孟宪彝与吉林西路道道员颜世清因开埠事宜发生冲突,被降调双城,他买入的土地“不敷作农林试验场之用”,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土地不能闲置,长春府下令将其改为公园,“以官产之遗爱,便公共之卫生措施”。加上原来刘殿臣的土地,这处官办公园仍由刘殿臣“藉便看守耕种”,不用纳租。

  产权风波

  光绪末年,长春大规模实施新政,其中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地租,但无法满足学务需要。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城议事会和董事会建立,其职责之一就是为地方公益事务筹措经费。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长春府城董事会发现,当年孟宪彝购买农林试验场土地用的是学款专项,那么这块土地自然属于学产,于是向时任知府何厚琦提交呈文,请求让刘殿臣将土地交由劝学所经理招佃,何厚琦表示同意,于是刘家交出原农林试验场用地。呈文中还提到,杏花村虽然是官产,但官方案卷里有准许刘殿臣“永远居住确据,自应遵照宪逾,准该民人照常看守,以符前案”。

  到了1912年,由各界士绅组建的长春城董事会看中了这块风景胜地,向长春府提出接管杏花村,被知府何厚琦驳斥。1914年,长春县参事会又向当时的长春县提出这一请求,获得长春县知事的支持,下令驱逐刘殿臣。刘殿臣据理辩驳,但无济于事。虽然由于刘殿臣无处安身,延缓了驱逐,但这也意味着他失去了土地使用权。1915年春,长春县署再次下令驱逐刘殿臣。当时刘母仍在世,刘殿臣也已成家生子。眼看自己即将一无所有,刘殿臣又向长春县知事作最后的争取,但已无力回天。

  1915年三月春寒料峭之时,刘殿臣“扶挈老幼,移居他处,业将杏花村全行退出”。几天之后,刘殿臣又向县署提出呈请,多年来他在杏花村种植杨树400余棵,柳、杏、樱桃等树800多棵,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只得到了一顿训斥。

  盛极一时

  刘殿臣被驱逐后,杏花村这块土地被租给了民人刘成,每年纳租140吊。一年之后的1916年三月,为推动街路绿化,时任吉长道道台郭宗熙大力推行植树造林,在“杏花村旧址”组织成立吉长道立苗圃(也称“种植试验场”),苗圃事务所就设在课农山庄之内。第二年,郭宗熙又将杏花村北侧相邻的40亩土地购入,扩大了规模。苗圃“划分四区,一大区又分四小区,以一大区为播种地,余大区为床替地”,主要栽种桑、松、柏、杨等十多种树苗。每年春季,将这些苗木分发给吉长道下属各县栽种。为了发挥榜样作用,每年植树节,郭宗熙都会“躬率僚佐及各界来此手植树木,提倡人工造林,并重大典”。

  为了办好苗圃,郭宗熙还特别聘请了“技士苏后三君到圃任事”,并派人到吉林市东关、北关的各处花园中“采购新奇木本花秧,运回苗圃,以供众览”,这些奇花异草大大地增加了杏花村的观赏性。1919年,这里又“添设陈列室、成绩橱,搜集木材标本,以备参考”,俨然成为了植物博物馆,扩大了杏花村的影响力。苗圃每年所需经费都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苗圃每年的业绩也要呈报当时的吉林省长。从此,以杏花村为核心的长春苗圃正式纳入了官方管理,与长春公园(又称“中国公园”,今不存)、商埠局等一起成为吉长道尹直管机构。当然,苗圃的成绩也非常喜人,从1916年到1922年,得树苗50余万棵。从1920年开始有苗木出圃,到1928年,向长春、农安、舒兰、吉林等8个县提供树苗30多万棵。

  前有知府王昌炽的修复,后有长春苗圃工作人员的细心经营管理,民国时期的杏花村已是“树木葱蔚,饶有十里杏花之趣,光景无边”,“两岸平冈环绕,春夏之际,草嫩如茵,杨垂似线,蜿蜒曲折,形势天然。山庄之北,樱桃极盛”。小水塘内种满了荷花,与“岸边之杨柳、冈上之李杏红绿掩映”,是当时长春的风景名胜,游人到此“留连不忍去”,更是当时长春学子们郊游的首选之地。按照当时的规定,学校可以在春秋两季举行郊外旅行,长春的学生们每到旅行之期,就会选择一个“天气融合、日光可爱”的时间,集体到杏花村郊游。学生们在这里不仅能看到秀丽的风景,还能“参观杏花试验种植”。彼时,“衣服齐整,鼓号喧鸣,各学生精神倍加”。赶上星期日,甚至长春全城的学生们“咸聚于此,藉资观览”,可见其影响力之大、吸引力之强。作家萧军小时候曾就读于长春商埠小学,后来他在《忆长春》一文中记述了春夏之交到杏花村游玩的情景。当时,中小学生都穿上童子军的服装,打鼓吹号列队前往杏花村。可见这个地方在老长春人心目中的地位。

  见证历史

  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长春成为“首都”。在日伪政权的建设规划中,杏花村被划入“执政府用地”。1934年,溥仪当上了伪满皇帝,“执政府用地”又变成了“皇宫用地”,日伪政权在这里为溥仪规划了一座“新皇宫”,还准备在“新皇宫”北面修建一座“宫廷花园”。根据长春历史研究专家于泾先生考证,当时课农山庄和种满荷花的小水塘即位于这座“宫廷花园”之中。当时还进行了挖池筑山行动,小水塘的面积由此扩大,而课农山庄旧址则被假山所取代。笔者通过对多幅地图进行比对,认为于泾先生的考证是正确的。

  据记载,溥仪还曾在杏花村建造过临时性的“天坛”,并在当上伪满洲国“皇帝”后,在上面举行过“告天礼”。由于杏花村这片土地被划为伪满“皇宫用地”,所以《杏花村记》石碑被搬运到东侧的白山公园内安置。后来,随着日本军队在太平洋战场上节节败退,规划中的宏伟“皇宫”最终未能建成。仅仅建造了“政殿”的地基,日本侵略者及其扶植的傀儡政权便已覆灭。解放战争时期,杏花村一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树木曾被大量砍伐。

  到20世纪90年代,原来的“宫廷花园”区域内,也就是曾经的课农山庄核心区域,还保持着几十年前的原貌,有桥、亭、水榭,但池水污染,草苇丛生。当时,满园树木多是松柳杨榆,杏树已经很少见。20世纪末,长春市对这片园区进行了全面修复和绿化,将其命名为“裕华园”。每年春天,这里的桃树、杏树、李树、樱桃竞相绽放,芳香四溢,成为市民们休闲锻炼的好去处。而《杏花村记》石碑所在的白山公园西部的大片区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被机关、学校和住宅所取代,只剩下一条仅供一辆车通行、名叫“杏花村路”的窄小胡同,仍透露着历史的蛛丝马迹。而白山公园东部的一小部分仍作为公园使用,后来几经改造建设,成为长春占地面积最小且最具特色的公园之一,这就是今天的“杏花邨”。(杨洪友)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