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时期,今普阳街以西、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北、西安大路以南的区域,除西安大路临街有建筑物外,均是伪满新京赛马场用地。新中国成立后,该址由长春市体育局接管。1958年,吉林省国防体协和长春市国防体协在此合建了一座跳伞塔。
据《长春市朝阳区地名志》记载,跳伞塔位于西安桥的西南、朝阳桥的西北,两桥与塔之间的距离各约200米,三者之间构成三角形。跳伞塔占地面积45216平方米;塔座呈圆形,直径6.1米,面积29.21平方米;塔身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高54.2米,在高45米处伸展出3个10米长的跳伞悬臂钢构架,钢构架上安装照明设备,可进行夜间跳伞;塔顶直径1.5米,面积1.8平方米。当时,高大的跳伞塔一度成为地标性建筑。
据介绍,该跳伞塔是吉林省唯一的跳伞塔,它的建成为吉林省培养更多更好的跳伞运动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吉林省体协和长春市体协撤销。1975年,跳伞塔由长春市业余军体校接管。
如今,跳伞塔早已不见踪影,原址成为住宅区,但留下了“跳伞塔北胡同”的街名。《长春市志·城市道路志》记载,跳伞塔北胡同始建于1981年,东起普阳街,西至兴阳街,长207米,宽9米。由此推断,跳伞塔拆除时间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大规模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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