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9月5日,日俄两国在美国签订《朴茨茅斯和约》,将长春以南的中东铁路南支线转让给日本。为扩大和维护在南满的特权,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1905年12月22日),日本政府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善后事宜正约》及其附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中国要在东三省自行开埠16处,其中就包括长春(宽城子)。1907年1月,长春与吉林、哈尔滨、满洲里四地同时开埠。长春商埠地原本是一大片耕地和荒田,偶有零星农舍,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里已经是马路纵横、楼房林立、人流如潮。与其他15处商埠相比,长春商埠最为成功,在市政、商业、警察、教育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将长春直接带进了近代化城市行列,成为1929年官方筹建长春市的核心区域和关键支撑。而长春开埠过程可谓复杂曲折,涉及开放政策、外交政策、体制创新等多个方面。更有创业者在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前坚持不懈,在长春城市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壹 长春商埠公司的设立
1906年的长春,是中东铁路南支线上的四等小站,但它之所以被列入开埠名单,是因为这里是日本南满铁路最北端,又是吉林省的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发展潜力巨大;这里还是整个东北的中心,当时的人们提起长春,经常用到“四达之冲”“中外辐辏”“冲要之地”和“关左冲衢”一类的词语。由于长春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清朝也想借开埠之机,掌握经济主导权,对抗日本势力的扩张,于是将它与哈尔滨、省城吉林一起划入开埠行列。
按照条约规定,各地商埠的开通必须以日俄两国军队撤退为前提,而长春曾有大量俄军驻守。随着局势日趋平稳,俄军不得不从各地撤出,长、吉、哈三地的开埠工作开始列入各级官员的日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三月间,清朝主管开埠事宜的商部下发公文,要求长春等地根据“自开商埠之议”,着手准备相关工作。于是,长春地方官员开始考虑商埠选址、开办形式等事宜。当时的长春知府宋春霆对这项工作十分热心,通过对长春城周边地区进行考察,选定了长春北门以外到俄国宽城子车站之间十多里宽的区域。宋春霆之所以选中这里,因为这一带“多系空地,间有零星小屋,亦属参差不齐”,而且长春城自形成以来,一直在向西北方向扩张。他还认为,长春开埠会吸引大量外商,将来他们一定会在商埠地抢占好的地段建设寓所,所以应该事先把这一区域的道路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再拟定好规章制度,届时对外招租出放,这样商埠地就将成为各国及中国商人公共居住之地。同时,宋春霆对即将面临的困难也有心理准备,他认为商埠是新鲜事物,不一定能得到绅民的支持,所以要仔细斟酌,拟定一个官方和绅民都能接受的方案。
当年四月,哈尔滨的主政者提出了商埠的经营方式,即设立公司,面向社会筹集资本,收购土地,并明确提出公司由商人们出资兴办。于是,公司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对朝廷来说,开埠的目的是吸引外资,相关政策措施势必关系到各国商人的权益。而且根据条约规定,各地开埠要照会各国外交使节,取得各国驻华公使,特别是日俄公使的同意。八九月间,清朝照会俄国驻华公使,“议拟开放长春”,初定开埠日期为当年十月初一日,取得了俄使的“照允”。随后,朝廷给吉林将军达桂发电报,要求他派人进行实地勘查,预备开埠。但是,开埠对当时的长春官员来说是个新鲜事物,准备很不充分,所以十月开埠只能是一种设想。
大约在十月,长春知府宋春霆拿出了开埠方案:用地方面,将长春城北向西北方向至俄国铁路及以东区域作为商埠地;资金方面,计划开设一家名为“长春商埠公司”的大公司,区域内的人们可以以土地入股,“以免筹拨买地经费”;管理方面,宋春霆提出由自己担任公司“总理”,负责开埠事宜。此外,方案还明确规定商埠内的土地不准售卖给外国商民,但可以定期出租,租期以50年为限。
长春和哈尔滨关于商埠的设想,启发了吉林将军达桂,他对长春的方案尤其认同。在后来给商部的公文中,达桂说,由于经费紧张,吉林省要依照山东济南、周村等处的开埠模式,实行官督商办,即在长春、吉林、哈尔滨分别设立商埠公司,向官员和商人筹集股本,每个公司招收股资50万元,购买商埠地内的土地,作为公产,划出马路和房基,分成上中下三等,对外出放。商埠地内还要设立工程局、巡警局、裁判局等管理机构。商部很认同这种模式,认为这样可以“自保主权、振兴商务”。可能是考虑到知府的级别承担不了开埠重任,达桂委任吉林交涉局及铁路局总办宋春鳌兼任吉林商埠公司和长春商埠公司总办(即一把手),长春知府宋春霆担任长春商埠公司会办(即二把手)。有资料记载,宋春鳌和宋春霆是兄弟关系。宋春鳌作为吉林交涉局总办,还要同时处理中东铁路、吉长铁路修建等诸多事项,工作是极其繁重的,这一任命体现了达桂对他的高度信任。
长春商埠开放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宋氏兄弟得到委任后,组建了长春商埠公司的管理层。因为是商办,所以公司设总董1名,由庆康出任,副董2名,分别是文信和周豫仁。庆康是朝廷官员,文信是长春饷捐局总办,周豫仁则是长春华俄道胜银行买办,负责“一切对清事宜”,熟悉长春官商两界,并精通英语、俄语。
长春商埠公司的管理层组建完成后,开始忙碌起来,测绘地基、编定章程,通过公文照会领事行等等。宋春鳌“办理颇为认真”,他仿照山东开埠章程,起草了长春开埠试办章程,然后亲自前往北京,呈报给外务部,并请外务部照会各国领事。他还征求了当时直隶总督袁世凯的意见,并与日俄两国反复协调,希望能得到他们对开埠方案的认同。到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上旬,东三省三位将军——奉天将军赵尔巽、吉林将军达桂和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会同直隶总督袁世凯联衔致电外务部,通报了具体的开埠日期。电文中说:“现长春、吉林、哈尔滨、满洲里四处开埠,既经大部照准,俄使照覆,并无异词。经凯等往返事商,拟定本年十二月初一日为宣布以上四处自日开埠之期,应请大部照会各国一体知照。至洋商租地仍请另行声明,须俟中国订有租建专章方可开办。”
十一月十五日,长春商埠公司和吉林商埠公司正式启用关防大印,标志着吉长两家商埠公司正式开始运作。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1907年1月14日),长春正式开埠。这一天下午,宋春鳌和宋春霆邀请日俄文武官员和当时长春有名的士绅商人,在长春府衙内举行盛大的开埠仪式,长春商埠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同一天,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满洲里也一律开埠。在日本人看来,东三省之所以能开放,是他们努力的结果,而且他们更重视其中的利益。所以,日本早就将在长春开设领事分馆的日期定在开埠日当天,以示自己对此有巨大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贰 长春商埠公司的经营
长春商埠公司虽然名为公司,且名义上为官督商办,但被官方赋予了众多的行政职能,埠内的一切事宜,比如警察、行政、卫生、土木、教育等,都归该公司管理,而这些权力又掌握在总办和会办手中。公司总办宋春鳌为长春商埠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开埠当晚,他就从长春乘坐火车前往沈阳,面见奉天将军赵尔巽和日本驻奉总领事萩原守一,然后到天津与袁世凯面商开埠善后事宜,随后又“进京陛见”,并与外务部磋商吉长铁路事宜。而会办宋春霆则在长春广贴购地布告,开始了商埠地界址划定和土地购买工作。
关于长春商埠地选址,宋春霆最早选定了长春北门到俄国宽城子火车站之间,长春崇德门北经头道沟,至二道沟,聚宝门西至十里堡,周长30余里(清里)的区域。根据当时的估算,这片区域的农作物产值不过十万余吊,但如果开辟为商埠,“全利则不下百万吊”。可是,在对商埠界址进行测绘时发现,这片区域地势过于宽阔,需要加以收缩。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初,长春官方再次开展踏查并确定了新界址,“计自府城西北角乾佑门起,直达西北五里堡,由五里堡迤逦东北至二道沟,由二道沟折而东南,至吉长火车栈,再折而西南至南,至乾裕门止,周围约有二十里之谱。”从地图上看,这个区域主要是长春城北的西半部,将长春老城与俄国中东铁路附属地紧密连接起来。这一区域中,最为重要的是吉长铁路火车站的选定,它一直是长春商埠规划的重要内容。从当时的地图和资料记载来分析,吉长铁路火车站最初是想设在今长春站西南的位置,这里距离俄国宽城子站和日本铁路都非常近,处于商埠地的核心位置。这样,长春老城加上俄国中东铁路附属地和吉长铁路火车站三方力量,就可能将商埠地带动起来,并将日本势力排挤在外。
新的长春商埠地范围确定后,长春府还做了图纸规划,组织人力开挖界沟,在即将修建马路、街道、胡同的地方,都钉上了木桩、木牌,分别写上街路名称,以作标记;而“其应放房基,亦按方各钉木桩,编成甲乙等号,以作认领”。长春府又四处张贴土地购买布告,反复通知“头、二、三道沟以及城后堡东西屯”等划入商埠界内的农民,十天之内,要向商埠公司报明自家的地亩、房屋、坟头数量,如果愿意出卖,可以照土地等级给钱;如果愿意入股的,可以“照价做股”,还强调“至期不来报者,本公司将尔等地亩及房间一并归公”。然而,让官员们始料未及的是,正是土地购买问题,让开埠工作陷入内外交困的局面,其中的困难远超他们的想象。对内来说,因为地价过低,响应号召卖地的农民寥寥无几。当时官方给出的价格是头等地每垧500吊,二等地每垧400吊,三等地每垧300吊,而且当时只能给“半价”。当时的《盛京时报》采访一个农民说:“我等家口嗷嗷,尽赖斯地以供事蓄,每年种植菜蔬,每垧年利六七百吊,好地一二千吊不等,今尽为某某圈入商埠界内,仅给价每垧好地五百吊,次者三二百吊不等,尚先交半价,俟该地卖出后再行找清,独不念吾民之生命均在此乎……”该报对于一垧地价还不如这垧地一年收入的报道,当然言过其实,主要目的是制造舆论,鼓动农民对抗官府,为日本“满铁”创造机会,但是地价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此外,还有极少数劣绅为了从中渔利,甚至鼓励农民消极应对。而当时农民们观望和抵制的态度,也给了“满铁”以可乘之机。
当时“满铁”虽然对孟家屯车站等地进行了改造,来行使临时车站的职能,称要等到吉长铁路火车站确定后,再建设自己的车站,甚至放出风声准备在西部十里堡附近建火车站,但他们却暗地里在长春城周边寻找合适位置。从后来的历史看,日方的最终目标就是隔断中俄之间的联系。在长春府缩小商埠区域后,“满铁”终于出手了,借用三井洋行的名义,开始购进头道沟的土地。虽然长春府一再强调,划进商埠界内的土地不准再耕种,也不许卖给外国人,可是日方给出的价格是中方的2倍,头等地每垧1000吊,二等地每垧也有500吊,树木、井、家屋、坟茔另行给价。这当然对农民有巨大的吸引力。从长春知府的禀文来看,最早是头道沟一个叫商振鹭的农民,偷偷将自己的6垧土地、他祖母的5垧赡养地和他侄子的1垧多地卖给了三井洋行,得到的地价款高达4万余吊。商振鹭又前后勾串了邵德发、邓其昌等人,将30多户人家的土地都卖给了三井洋行。另据《长春县志》记载,农民赵天洛也将自己的房屋地亩(今胜利公园内)私卖给日本人,然后潜逃,这块地原本正是长春商埠地规划的中心部分。
商振鹭私卖土地的行为,被他的侄子控告到长春府。宋春霆闻之极为吃惊,他要求卖地农民在5天之内将地价款送到长春府,转退给日商,然后到日本驻长领事官柴田要治郎那里,宣明自开商埠原由,并要求柴田命令三井洋行将已买土地立即退还,未买者不准再买。而柴田对此早已心知肚明,一方面答应进行调查,一方面又坚称《中日密约》已经确认了日本人租买房地的权利,中国不应禁止,甚至反咬一口,宣称根据条约,长春商埠“亦应中日政府合办,吉省不应自开”。宋春霆则认为,长春开埠前早已照会各国驻京公使,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即便另有密约,可是商埠公司没有“奉公文”,因此“断难允认日人自行购地”。此后又经过多次磋商,柴田才答应追还这些土地,但随后又找借口称“容其转为磋商”。实际上,柴田不仅没有要求“满铁”停止盗买行为,还多次与长春府交涉,要求释放因私卖土地而被长春府拘押的农民。柴田的强盗行为,是受到日本政府鼓励和支持的。资料显示,1908年3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给外务大臣林董的电报,就要求其转告“满铁”在长春收买土地,应尽量秘密而又机敏地进行。万一清朝官员提出异议,也不用加以理会,一定要完成收买工作。日方消极应对,长春府交涉无效,再加上卖地农民有的逃走,有的将钱款花费过半,长春府根本无法交回日方的购地款。不过,受长春府限制,“满铁”只买入了40余万坪(1坪合3.3057平方米)土地就被迫中止,还不到计划的三分之一。无奈之下,日本公使又出面与清政府交涉,争取“满铁”的购地权。令人遗憾的是,在对抗日本势力上,长春地方官员据理力争,展示出应有的民族气节,但是清朝高层官员却软弱无能,根本承担不了日方的压力,只能妥协,要求长春府“通知日本委员速将预定地域掘壕,由我国官宪监视办理之”,并将已划入长春商埠地界址的“头道沟东偏地段归南满洲铁道会社发价承买”,“满铁”的购地行为由此走向公开,长春府还要协助。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日本共买入土地一百五十余万坪,满铁附属地正式诞生,在长春的土地上建立起一个独立王国,开始为日本势力在东北进一步扩张积极服务。
叁 长春商埠公司的结局
购地的失败,沉重打击了长春商埠公司官员的积极性。由于原定商埠面积再次被压缩,只能修改方案。与此同时,股资的筹集工作也不顺利。光绪三十三年前后,长春商业极为萧条,日俄战争造成购买力急剧萎缩,长春的银钱“来源日见空涩”,再加上前期商家大量借贷,盲目乐观扩大商业,而部分商家投机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大量商号关闭。全城700多家商号,倒闭达200多家,其中有不少实力雄厚的一等商号。商号的执事人都在想方设法地向官方借贷,根本没钱投资入股。哈尔滨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商家自救不遑,焉有力入股,招股之事竟也弩末。无论如何劝募,断难集成巨款”。而各国商人看到长春“几已尽为日有,亦复裹足不前”。外商的待遇和地位没有确定,所以他们也未前来投资。
招股失败,意味着没有钱购进土地,这也是长春地价过低的原因之一。面对种种挫折,原本一腔热血的宋春鳌心灰意冷,萌生退意,以“交涉日繁,力难兼顾”,而长春距省城过远,遇有要事鞭长莫及为由,辞去长春商埠公司总办一职,专管吉林商埠公司,由宋春霆接任总办一职。但宋春霆接任不到一个月,也离职而去,长春商埠公司实际上已经停止了运作。
上述情况不只发生在长春,在吉林、哈尔滨也是如此。几个月下来,各地“薪饷开支,坐糜经费,而于招商集股一切事宜,尚复无一头绪”, 各地毫无成绩可言。吉林交涉局曾呈请吉林将军,建议在“外人麇聚,及城厢内外赁房营业,运货不税”的情况下,应尽快解决埠址规划、工程建设、警队组建、租赋抽收、埠内外厘捐标准、关税抽收等问题,以便照会各国公使领事,以便有章可循,避免纷争。
吉林交涉局的要求虽然直达痛处,但这是体制上的问题,不是一纸公文就能解决的。再加上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推行新政,新旧体制更替,大量新机构建立,人员流动频繁,“商埠公司更无过问之人,商埠之效果毫无把握”,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家商埠公司全都已经奄奄一息了。新任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看到了商埠公司官督商办这一模式的弊端和缺陷,因为东北经济远不如济南等地发达,股资筹集极其困难;而且长春是在空地上新建商埠,再加上日俄势力的干涉,这些因素都决定山东商埠官督商办的模式不符合东北实际,无法在东北推广。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徐世昌给吉林巡抚写信说:“开设商埠,无有公司办法。应即裁去”。六月三十日,吉林商埠公司停止办公,并将商埠应办事宜归并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办理,同时长春商埠公司也被就地裁撤,关防呈交封存,其房产、家具后来拨给长春交涉分局使用。八月初,哈尔滨商埠公司也被裁撤。
名义上,商埠业务交给了其他部门,但实际上是停办了。就这样,长春轰轰烈烈的开埠运动,筹备一年半之久,但只运行了7个月,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之后归于沉寂,只留下诸多遗憾。虽然长春商埠公司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 但它是长春城市史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长春自主建立开发区的尝试,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为后来人提供了借鉴。宣统元年(1909年)四五月间,吉林西路道颜世清在长春组建开埠局,长春开埠工作再次启动。
作者杨洪友为长春市社科联(社科院)科研组织处处长、副研究员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