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节观”是对古代妇女的戕害
由汤显祖笔下杜丽娘的父母连家中的后花园都不让她去玩耍,就可以折射出明代的妇女所受到的限制是极其严厉的。这种限制既来自观念的压力,也来自对她们身体的束缚。
所谓“观念的压力”主要是指由汉代以来所形成的“贞节观”和与之相关联的“烈女观”对古代妇女的心灵戕害。“贞节”的“贞”原义《说文》曰“卜问也”。“贞”由卜问、占卜之义渐次引申为意志或操守的坚定不移之义。“贞”也是古代女子未许嫁之称,也指无牝(牝pìn,雌性的,与“牡”相对)牡之合。由是,“贞”古时即指妇女的“贞节”,与“忠”、“正”义互训,进而引申为《史记·田单列传》所云“贞女不更二夫”之义。“贞女不更二夫”与《周书·谥法》所云“清白守节曰贞”之义构成了汉代刘向在《列女传》中所提出的“以专一为贞”的“贞节观”的思想基础。到了宋代程朱理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观念的盛行,南宋朝廷又开始对贞节女子进行旌表,尤其是1398年明开国皇帝朱元璋首次对贞女进行旌表,“贞节”观念由是大行其道,以至于明代以“至奇至苦为难能”。
这种妇女的悲剧直到晚清人施鸿保记录道光至咸丰朝他寓居福建14年间的《闽杂记》中仍有记载:“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尙,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先日于众集处,搭高台,悬素帛,临时设祭。扶女上,父母皆拜台下。俟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
之所以这类悲剧愈演愈烈,这与明代统治者对“贞节烈女”的旌表提倡直接相关。《明史》《列女》说:“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显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
“照耀井闾”的牌坊一般主要分为功名牌坊(如功德坊、状元坊等)、道德牌坊(节妇孝子)、标志牌坊(如岱宗坊、古隆中武侯祠坊等)和陵墓牌坊(如明十三陵牌坊)等,明代以后尤以贞节牌坊为盛。据浙江《镇海县志》记载,该县清代的四十九座牌坊中,除了“乐善好施坊”和“孝子坊”各一座外,其余四十七座全是贞节牌坊。目前中国尚保留的牌坊属徽州的最多。而在徽州的牌坊中,也是以表彰妇女贞节的为最多,几乎占到了所有牌坊的一半。
徽州可查的最后一座牌坊,是距今100余年的一座贞节牌坊,这个由最高地方长官动用官银修建的牌坊,上面骇然刻着一行文字:“徽州府属孝贞节烈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口”。这对中国妇女而言是何等冷酷的一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