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抄情节:“融梗”
抄情节,这种手法的定义相对模糊。以2014-2015年轰轰烈烈的“琼瑶诉于正案”8为例,法院的判决书给出了这样的规定:
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圈内一般也是把“将很多个创意链接起来的顺序、逻辑和因果关系”10看作受保护的“情节”,当涉及具体案例的判定时,用得更多的则是“梗”这个概念。“梗”来自“二次元”文化,指可被反复引用、演绎的经典桥段、典故11,在网文圈“反抄袭”的语境中,“梗”则指具有可辨识性的叙事链12——这种可辨识性,是由叙事要素形成链条的排布顺序和内在逻辑决定的。圈内把两部作品的叙事链创意有雷同但不存在抄袭嫌疑的情况称为“撞梗”,如果“梗”撞得太多或作品之间重叠的叙事要素、推演逻辑比例太大,则会被判定为“融梗”,属于“抄袭”行为的一种。
以小说《三生》(作者唐七公子,2008)为例,它主要被指涉嫌抄袭此前的三部作品——顾漫《非我倾城》(2006)13、公子欢喜《思凡》(2007)14、大风刮过《桃花债》(2007)15,其中既存在人物设定和人物关系的过度相似,也包括叙事上“融梗”的指控。仅以《思凡》和《三生》的主角为例,下列要素在两部作品中均存在:(1)文舒(素素)以凡人的身份被带回天界;(2)文舒(素素)自以为单恋勖扬(夜华)并因此心灰意冷,想要离开天界回到凡间;(3)文舒(素素)在轮回台(诛仙台)与勖扬(夜华)诀别并跳下台,因此解除了魂魄上的印记(额间的封印);(4)文舒(素素/白浅)失去记忆,勖扬(夜华)追随他(她)经历了三生三世的轮回;(5)最终文舒(白浅)通过非梦宝镜(结魄灯)找回了之前的记忆。
这些叙事要素及其排列顺序、推演逻辑,组成了许多可辨识的叙事链,当二者“撞梗”的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圈内读者就会判定《三生》对《思凡》构成了“融梗”。
既然从圈内规矩看,《三生》有如此明显的“融梗”嫌疑,那么它的抄袭判定为什么在法律上存疑呢?或许2015-2016年的“周浩晖诉于正剧《美人制造》案”16能提供一些参考:判决书17认为,《美人制造》的确借鉴了周浩晖小说的构思,但出于保护文化发展和促进作品创作的目的,著作权法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只保护个性化的“表达”,不保护语言风格和“思想”上的创意;另外,一些常见的情节元素(如催眠之后咬人、摔水杯、跳楼等)属于文学的公共素材,也不应当被作者垄断。
这就涉及网文圈内同样存在的“大众梗”与“原创梗”之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些“梗”被反复引用、演绎成为经典桥段时,它就进入了文学的公共领域,属于文学写作的公共素材,即“大众梗”。然而,这些“大众梗”被反复引用、演绎的公共化过程,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原创梗”的一次次“撞梗”。不过,能够被公共化的“梗”(如“替身梗”),相对来说是兼容性较高的叙事模块,很容易与网文写作的各个类型或标签相融合。反过来说,“原创梗”之所以具有原创性,也是因为作者的个人化表达和叙事的复杂性,当个人化色彩被剥去、复杂的叙事被拆分简化后,“梗”终究还是一串叙事链。在当下网络写作的海量文本中,没有哪一串叙事链堪称独一无二,“撞梗”几乎是注定的。因此,网文圈一般只有在“撞梗”数量和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作出“融梗”的抄袭判定。
网文圈尚且不能对一个“梗”究竟属于“大众梗”还是“原创梗”做出明确判定,法律上也没有代表性的判例。因此,如果具体的“表达”没有达到一定的相似性,法律的判决就很难预知,最终很可能成为资本和律师个人才能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