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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 如何重新定义“抄袭”?

2017-08-23 11:12 | 来源: 文学理论与批评

   (二)数据库写作:“同人”与类型“超文本”

  即使不谈机器写作,今天的文学也已经被裹挟进一个巨大的“数据库”当中。我们在讨论“梗”和“设定”时,需要在“大众梗/原创梗”、“公设/私设”中做艰难的区分,因为叙事、人物、背景设定等要素,都不再能以某个确定的作者为源头,去追溯其来龙去脉和原创性了。所有这些文学要素都“数据库化”了,纸媒时代的“作者”和“作品”观念已经不那么适用于网络写作。

  可以把这个数据库理解为鲍德里亚所说的“代码的仙境”,即是说后现代、后工业、消费、信息社会是一种“仿真”的系统,人类看到和经历的都不是真实的世界,而是“超现实”的世界,即符号、代码的世界,而文学则是对这种“超现实”世界的模仿24。因此,作品与商品、原创与复制的区隔日渐模糊,可复制的符号和代码将成为文学的主宰;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东浩纪所说的“萌要素数据库”,就是说,随着机械复制商品的不断增殖,差异化的商品、符号被大量囤积、流通,市场自然地孕育出了一套能够有效刺激消费者的符号,即“萌要素”。“原创”的神话陨落了,我们不再能叫出“原作者”的名字,不同的作品是通过“萌要素”的独特组合方式获得其个性和价值的25。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品”的构成方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从“萌要素”数据库中抽取一些“萌点”或“属性”聚合成的人物或角色,有时会成为核心——这样的作品也被东浩纪等日本评论家称为“角色小说”。在文学市场上,最受消费者青睐的“萌点”、“属性”是可以不断重复的,对应中国的网络文学,即是热门的人物属性或人物设定,人设是不能被某一作者或作品所垄断的。当一些“属性”的固定搭配形成了深入人心的角色,以致于这个角色“活”了过来,能够按照其行为模式自由地进入其他世界、演绎其他“梗”、讲述其他故事,就成了以人物为中心的“同人”作品。同理,当一些对“超现实”世界的模仿与描述方式被广泛接受,就成了公共化的世界设定,在被不断重复的创作实践中,形成一个类型(如科幻)或套路(如重生),或以世界为中心的“同人”作品(如以《哈利·波特》魔法世界为核心的同人小说)。目前,“同人”尚处于版权管理的灰色地带,主要依据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和圈内的约定俗成。如果在数据库框架中重新看待人物设定和世界设定,或许就能为我们理解“公设/私设”和“同人”小说提供新的角度,并协商出新的版权管理办法。

  “文字”、“情节”或“梗”,同样能够以数据库的方式进行解读。在网络书写如此发达和丰富的今天,想要找到任何一个未被书写、未被重复的叙事段落,几乎是不可能的。“撞梗”是注定的,在一次次的重复中一些叙事链及其组合逐渐固定下来,形成了“大众梗”、类型元素和类型本身。类型,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个“超文本”26,一个类型中所有单个文本都可看作是这个“超文本”的一部分,在不同文本中重复了千百次的“梗”也可看作是这个“超文本”中的同一个“梗”。每一部重复了同一个“梗”的作品之间形成了“互文”关系,作品A中未被详细描写的细节,可以由作品B来进行补充。而在不同文本中重复出现的风景、场面、制度等资料性描写,也可看作是“超文本”中的同一种描写,不愿意进行重复劳动的人类,或许有权利选择让机器替代、分担这种劳动。

  网络写作的网络性、开放性、互动性,意味着无论是“梗”、设定还是类型,整个数据库都是由受众群体或圈子共同塑造的,从作者、读者到评论者,圈子的每一个成员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这个数据库的建构。作品的创作者与圈子的每个成员,应当分别享有单个文本与“超文本”的著作权利。我们既要尊重和保护单个作者、作品的原创性(如在作品中注明引用、致敬或鸣谢),又要对“超文本”的共享性抱有更开放的心态。这样,未来的网络写作才会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资源,而不是在对重复的恐惧中裹足不前。

责任编辑: 曹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