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历史上的私塾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3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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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历史上的私塾

2020-03-09 14:46 | 来源: 长春晚报

  私塾古已有之,是中国历史上进行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封建社会的文化教育传播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私塾弊端较多,后被学校教育取代。长春情况特殊,私塾教育经久不衰,直到解放后才灭迹。

  清代的传统私塾

  清乾隆末年,河北和山东两省游民迁入长春垦殖,随游民而入的山东塾师为谋生计设馆收徒,出现了早期的私塾教育。当时,私塾办学形式有两种:一为散馆,由塾师在自家或租房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二为专馆,是有钱人家聘请塾师在家设立以教授自家子弟为主的家塾。私塾的教学年限不等,以识字、明理为主的一般3年至4年,以参加科举为主的一般5年至7年。学童入塾年龄通常为8岁至13岁,不必参加考试。私塾每年农历十月初十开馆,十二月闭馆结账为第一学期;农历二月初开馆,九月二十日闭馆结账为第二学期。每月的初一、十五各放一天假,端午节和中秋节各放半天假。以识字为主的私塾以“三、百、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为基本教材,以参加科举为主的私塾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为基本教材。教学采用注入式,老师可对不守纪律的塾生予以体罚。

  清末新政后的改良私塾

  清末施行新政后,“废科举,兴学堂”,但长春的私塾并没有减少。据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长春府境内有私塾124处,分布在城乡各处。同年,长春府劝学所成立私塾改良学会,要求塾师每周日到改良学会听课,研究改良教学方法。改良学会还深入私塾听课,对塾师教学效果进行甄别,对39名考试不合格者勒令停办改业。清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府劝学所再次下令改良私塾,规定私塾上课必须悬挂黑板,塾生上课必须面向熟师,教学方法必须改良。同时,再一次对塾师进行甄别,经考试合格者发给许可证书,罢斥谋生设馆、误人子弟的塾师并解散其私塾。

  民国时期改办私立小学校

  民国初年,长春实行县制。长春县的城区小学发展较快,私塾减少,农村的私塾却继续增多。清末1905年的统计,长春县城乡有私塾300余处。为了改造以尊孔读经为特征的私塾教育,长春县公署发布《长春县改办私立学校规程》,限令学童足20名的城区私塾改办私立小学校,并限在3周内呈报劝学所立案,违者解散;凡距离公办学校10里以内、学童达20名的乡村私塾改办私立小学校,其余缓办。改办后,聘请塾师授课的私塾改名为某镇(乡)某氏私立小学校,塾师自设的私塾改名为某镇(乡)第几私立小学校。改办的小学校,课程设置与国民小学校一样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手工等课程,并必须使用教育部编印或审定的教科书。落实《长春县改办私立学校规程》后,1918年长春城区24所私塾中有10所改办为私立小学校,学生231人。1922年,长春县劝学所对乡村塾师进行甄别,对考试合格者发给文凭,允许继续从教。

  伪满鼓励私塾发展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因时局动荡,长春城乡私塾多数停办。1932年3月,伪满当局认为“私塾教育多采用儒书,与王道精神不相违背,且可补充学校教育之不足”,对私塾教育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

  据1935年的统计,伪新京特别市(长春城区)的私塾发展到41处,其中35处是在沦陷后成立的。1936年统计,长春县的私塾有199处,塾师199名,学生4337名。城区私塾多设在老城区,满铁附属地的“启蒙私塾”也很有名。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私塾全部改为国民学舍或国民义塾,所开课程和教材与国民学校大体相同。

  1945年东北光复后,长春又出现私塾。据吉林省档案局《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2卷第16期记载:1947年3月统计,长春7个区有私塾19处,学生850人。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彻底改造旧教育,长春的私塾逐渐灭迹。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