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长春:“夹荒抗丈案”始末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313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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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长春:“夹荒抗丈案”始末

2020-05-19 15:39 | 来源: 长春日报

  光绪年间,在长春厅升府前后,长春东西夹荒发生了蒙古王公与清官府勘丈增租、佃民武力抗丈,并最终酿成一起重大血案的事件。这起血案的发生,有其复杂的前因和背景,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

  要想透彻地了解这起事件,必须从长春厅设治之初的土地租佃说起。

  “地多租少,流民利之”

  长春厅是嘉庆初年在郭尔罗斯前旗(以下简称“郭前旗”)封地上设立的。蒙公最先招民垦种,开放的是沿柳条边外侧的新开河——伊通河——雾海河——饮马河——沐什河之间的土地,设四乡,下编30个甲左右。后流民剧增,又在五河之外向西北开放隆安夹荒,向东西两个方向开放了西夹荒和东夹荒。这些夹荒开放后,五河之内的土地被称为“老荒”,夹荒之地叫“新荒”。

  隆安夹荒位于伊通河下游北岸,因荒地内有一座叫隆安(或龙湾)的古城而得名。这片夹荒于道光四年(1824年)招垦完成,增设了长春厅的第五乡——农安乡。乡内初设3个甲,后增至5个甲。

  西夹荒即新开河——伊通河一线以西的荒地,道光七年(1827年)招垦完毕,因位于当时恒裕乡西界外,所以称西夹荒。西夹荒出放后,归恒裕乡管辖,从九甲接排,增编了十甲至十五甲。

  沐什河以东至松花江一带的荒地称东夹荒,位于当时怀惠乡东界,沐什河以东,道光十一年(1831年)招垦完毕,编了头甲和二甲,归新增的农安乡代管。

  西夹荒面积最大,今农安县内巴吉垒、三岗、龙王等处和公主岭市的双城堡一带都在其内,垦户最多,增编的甲也最多(6个甲),所以后来常以“夹荒六甲”一词代指整个夹荒。

  蒙公与佃民的土地租佃关系,由于蒙公出租时要先收押荒银,并且租地没有期限,所以名为租,实为卖。又因为清政府对郭前旗出放的土地并不征赋,佃民们只向蒙公交租,而蒙人不熟悉农业,所以地租定得相当便宜,每亩地年租为“粮四升折银二分一厘”(以后折算为每垧420文)。相比之下,同期边内吉林地方的地租是“不分等则每亩征银八分、征米四合四勺二抄五撮,每米一石折银一两。”两者相差三倍多。

  蒙地不仅租金低廉,还由于蒙人不谙绳丈,揽头和流民都多垦少报,蒙骗蒙公,蒙公还允许在租地之外开垦沙荒,使佃民额外获得了不少利益。开垦荒地的起租时限也很长:老荒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起租,以后每45年勘丈增租一次;三处夹荒自道光十五年(1835年)起租,以后每10年勘丈增租一次。

  地租如此低廉,再加上已丈放土地之外尚有许多闲荒可供开垦,这就是当时吸引流民蜂拥而至的原因,诚如《长春县志》所载,“地多租少,流民利之,故至者日众”。传说中“闯关东”的农民跑马占荒,即是指这类合法圈占额外荒地的情况。

  百年之后的“夹荒抗丈”血案,便与此有关。

  从“按四加租”到买断夹荒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夹荒到了第一次勘丈之期。夹荒之地虽然荒芜,但在有着丰富农业经验和勤劳精神的关内农民手下,都是可以改造的。在这十年中,佃民们开垦了许多荒地,按约要由蒙公进行勘丈,然后将浮多的地亩升科。但是,由于蒙人对农业生疏,勘丈起来耗时费力。与此同时,佃民们也不想让蒙公把多开的荒地全部清查出来,双方都想协商加租。这样,经过协商,当年就以按原租地亩数增加四成地亩的方式结束了这次勘丈。这就是日后蒙民双方常提到的“按四加租”。“按四加租”是有利于佃民一方的。

  咸丰六年(1856年),又到了第二次勘丈之期。在这十多年中,佃民们开垦的土地更多,而且还有大量荒地可供日后开垦。于是,佃民们便打起了买断夹荒的主意。这样,从更靠近蒙界的农安乡四甲、五甲起,陆续到西夹荒、东夹荒各甲,都出钱换取了蒙公予以整个夹荒熟地之外荒地“任民户或耕或牧,概置不问”的允诺。佃民们要求吉长官府作证,在宽城子财神庙内立碑,“勒石以志,勿替云尔”。

  蒙公将长春厅三处夹荒内所有荒地卖给佃民,总计多获得约十二三万吊钱。计算一下,当时整个夹荒有14万多垧的纳租地,按每垧纳租420文计,一年可得租金近6万吊。蒙公放弃勘丈加租权一次额外所得也仅仅相当于两年的地租,客观地说是得不偿失的。而在蒙公许以“永不勘丈”的承诺后,荒地被佃民们年复一年地开垦出来,渐成良田。在这笔交易中,佃民们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同时加快了长春农业的发展,这在以后的时间里逐渐显露出来。

  蒙公违约勘丈,佃民立会抗丈

  在蒙公承诺“永不勘丈”后的20年间,双方各干各的,倒是相安无事。但是,到了光绪十一年(1885年),事情起了变化。

  光绪七年(1881年),五河之内的“老荒”又届勘丈之期,结果在“承种原纳租地十八万七百余垧”之外,新丈出“浮多地二十万八千一百余垧”,比原纳租地多出一倍多。不算新增的租金,单单一次性找收的荒价银(每垧2100文)就“收钱四十三万七千余千”(一千为一吊)。

  此时,夹荒佃民们把不少沙碱地垦为熟地,至少有40余万垧。看到“老荒”勘丈的巨大利益,新袭爵的郭前旗辅国公札萨克图普乌鲁济图认为原来放弃勘丈吃亏太甚,便不认前诺,于光绪十一年上奏理藩院,请求对夹荒勘丈增租。理藩院从维护蒙古人利益出发,同意了这一请求,要求时任吉林将军希元会同蒙公一起勘丈增租。

  消息传来,群情沸腾,不仅佃民们据约上诉,反对勘丈,就连时任长春厅通判李金镛也坚决反对,他甚至拓下立在财神庙内的免丈碑文,直接带给希元,暗示希元:如果他真的同意勘丈增租,那一定是收了蒙公的好处。在佃民们的上诉和李金镛的反对下,勘丈增租之事在希元任内被搁置下来。

  但是,蒙公并不死心,仍不断呈请理藩院,理藩院则不断催促吉林将军。在这种形势下,在几年后长春厅升府当年(1889年)秋冬之际,新任吉林将军长顺便委派协领全福和长春知府前往夹荒进行勘丈。

  当年十月的一天,全福等人进入西夹荒,佃户们群起阻挠。有个名叫刘勇的佃户“挺身出据前约”,要求免丈,全福不允,于是佃户千人一拥而上,不仅抢夺了量地的弓绳,还将全福等人逐出夹荒。同时,东夹荒也不约而同地发生了“阻挠清丈”的情况。

  全福等人被逐出夹荒后,官府和蒙公自知违约,便将此事搁下。但是,此时他们已大致掌握了三处夹荒新增之地有40余万垧的情况,岂能被前约所缚善罢甘休。佃民们一方,此时则完全被驱逐全福的胜利冲昏了头脑,竟在第二年(1890年)春天通过“立会”的方式聚集佃民,准备进行有组织的武力抗丈。

  “会”是中国社会传统的结社形式,有邪有正,五花八门,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抱团、互助。立了会便成为一个组织,要有会首,西夹荒六甲的佃民们推举刘勇为“六甲总会首”,承诺每家出一人,自备器械,参加抗丈。刘勇等抗丈佃民们还制作旗帜传牌,购买枪弹,变成了民间的武装组织。夹荒其他各甲虽未直接入会,但都拥护这种抗丈形式,唯西夹荒六甲马首是瞻。此时,官府与佃民们已经进入对峙状态,祸患也就在此时由佃民们自己种下了。

  “验契摊租”,勘丈再起波澜

  光绪十九年九月(1893年秋),长顺又受到札催,要求完结长春的勘丈增租之事。于是,他委派留吉补用通判张呈泰、防御塔尔干同蒙公协商此事,认为佃户连年抗丈,勘丈“实难措办”,建议比照“老荒”增加的熟地规模,照西夹荒地亩原数14余万垧加增一倍来结束此次勘丈,此后便永不勘丈。蒙公同意,夹荒佃民们也接受了。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难题:这加增一倍的地租加给谁?怎样分配?

  于是,在所谓“乡绅”的叩请下,张呈泰主持召开“绅民会议”研究此事。虽然名为“绅民会议”,但实际上参加会议的全是乡绅大户,也就是早年的“揽头”和“跑马占荒”的老户。他们在几十年的土地开发过程中,早已在原租地之外开荒甚多,也早已把不少有契之地转租给新佃户(即兑出),成为“有地无租”或“地多租少”之户。他们提出貌似公允、实则利己的“验契摊租”办法,并在张呈泰的偏袒下“取具各甲遵允甘结,呈由该委员将原结转呈将军长顺,出示晓谕”。

  这下子激起大多数佃民的不满。“验契摊租”虽然看起来最为简便,但却是最不公平的,因为此时有契之地多已转到占佃户多数的新佃户和小佃户手中,与大户和老户相比,他们是吃亏的,而且甲与甲之间也不均衡。于是,佃户们认为自己受到官府欺骗,坚决反对,继续聚众抗丈,官府与佃民们又陷入了新一轮的对抗状态。

  长顺奏准“弹压”,制造惊天血案

  在长春夹荒佃民立会抗丈这几年,正值东北朝阳教案发生,不断有农民军起事,据说有“教匪”和其他“马贼”也窜到西夹荒,混迹于抗丈农民之中,这让奉吉黑三省官府很是不安,长顺也不得不加快了最后解决勘丈增租之事的步伐。

  很不幸,这最后的解决方法竟是血腥“弹压”。

  光绪二十年三月(1894年春),长顺成立了长春、农安夹荒增租局,长春知府文韫任总理,张呈泰、塔尔干、农安知县等为会办,一同办理此事。文韫首先招抚了刘勇,解决了抗丈的“倡首之人”,然后在招抚其他抗丈佃民未果的情况下,由长顺奏报朝廷,获准出兵“弹压”。

  在刘勇被招抚后,“六甲抗丈”中有的已经退出,只有时属长春府的十三甲和已归农安县的十四甲还在坚持,岳甸会、刘万有、李学文、孙起凤、刁成茂等乡甲头目成为会首,仍聚集几千人抗丈。他们还联系上当时的“教匪”贾老道(名字不详)和“胡匪”刘潮等参与其中。这样,事情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原来官民之间的冲突演化为夹杂着官匪冲突的对抗,无形中给官府用兵提供了口实。

  这一年四月初九日(1894年5月13日),长顺接到报告,岳甸会、刘万有、刁成茂等人带领抗丈佃民五六百人,携枪带炮前往北距长春府90里的十四甲徐家屯裕通福商号(今属农安县三岗乡大房子村裕通福屯)等处,长顺派吉省“边练各队”会同奉省所派清兵,首先开往这里。

  裕通福商号在徐家屯里,经营油房、布店、大车店,院落很大,并有高墙堡楼,在佃民眼里是个可以防守的据点。

  四月十二日(1894年5月16日),清兵到达徐家屯。当时在裕通福院里聚集的佃民并不是在研究怎样与官兵打仗,而是在商议对策。在意见还没有统一的情况下,在外负责瞭望的一个少年在没有通报的情况下开了一枪,清兵立刻攻击,双方交火。清军在攻不进去的情况下动用了火炮,结果打死、烧死乡民86人,被捕者达200余人,其余人逃散,官兵也死伤60余人。刘万有从夹壁墙中被搜出,被“就地正法”。

  当时,岳甸会并不在裕通福,他听到消息后,知道已无路可退,便纠集起连民带匪几百人,去掠打距裕通福西北三四十里的十三甲小双城堡的世增当铺(未攻下),继而就近退向有堡楼、炮眼、沟壕的朝阳堡屯(今属公主岭市双城堡镇朝阳堡屯),与那里的抗丈佃民会合,准备拒守。据事后转嫁责任的吉林官方文书显示,当时在朝阳堡内,还有从裕通福跑去的佃民及“骑马土匪三四百名”,“约一千五百人麋聚于此”。

  面对如此情形,清军于十四日(1894年5月18日)分主次两路出击,主要一路搜剿岳甸会等人至十三甲双城堡、朝阳堡,次要一路追剿从裕通福逃出的刁成茂等人。

  清军对聚集在双城堡、朝阳堡的抗丈者的攻击最为猛烈,动用了杀伤力极强的“开花大炮”,结果被打死、烧死的抗丈者竟达756人,伤者无数(岳甸会、孙起凤在逃,后岳甸会被诱捕杀害)。另一路清军在“农安西冈与匪首刁成茂接仗”,也获胜,打死佃民十余人,抓住7人。

  两次“弹压”,三地三仗,致抗丈佃民一方共800多人被打死、烧死,死伤共达“一千七百余人”,惨烈空前。到20世纪20年代编纂《长春县志》时调查,双城堡、朝阳堡“其地尚见白骨磷磷,杂于砂碛”。

  在吉林官军对长春抗丈佃民进行“弹压”之际,盛京营务处、齐齐哈尔副都统等此时也都闻风调兵,急向长春开进,对抗丈佃民形成钳制之势,以防更大的民变。

  血案发生后,东北轰动,民情沸腾,长春之地官民对立情绪达到顶点,更大的冲突一触即发,勘丈再次停办。时值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战败并赔款。清廷为了缓和民众的情绪,推卸朝廷责任,于翌年(光绪二十一年,即1895年)接受了黑龙江将军恩泽的奏请,确查西夹荒事件,处分了长顺、文韫、张呈泰,以及带兵前往镇压佃民的清军最高指挥文元等人,冀以稍息民怨。

  两年之后,以勘丈增租结束

  清廷虽然处分了制造血案的一干官员,但并没有停止勘丈增租。两年后(1897年),清廷又命新任吉林将军延茂续办此事。

  延茂受命后,不仅看了长顺等人对办理勘丈增租过程及血案发生过程的奏述,还调阅了勘丈以来所有的文书,并派人基本摸清了夹荒多开地亩的数目。因此,他认为前办勘丈增租官员并无大错,自己这次办理仍遵前议,即“按照纳租地数加增一倍计租”。于是,光绪二十三年五月(1897年夏),延茂委派靖边亲军统领、记名副都统、世袭三等子文福,长春知府鄂龄等人办理此事。

  延茂虽然声称此次办理仍“按照纳租地数加增一倍计租”,但在具体操作上却抛弃了“验契摊租”的方式,改按实地均摊,消灭了因增租分摊不均而产生的对抗,并对在血案中殒命最多的十三甲予以照顾。

  当年年底,除沐什河两甲外,共增新陈租地256564垧9亩2分,加上沐什河两甲地亩,达到增加一倍应无问题,翌年(1898年)春全部办竣。延茂奏报称,长春府、农安、西夹荒、东夹荒增租事宜完全办竣后,“统计原纳旧租地十四万零二百四十垧零七亩八分……均匀增出新租地十四万四千六百九十二垧一亩七分”,合计为284932垧9亩5分。

  至此,历时近十年的夹荒勘丈增租和夹荒佃民抗丈事件,以血的代价画上句号,长春的农业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回顾“夹荒抗丈”血案,直接原因是蒙公悔约勘丈,深层原因则是郭前旗蒙地租佃价格太低、蒙公吃亏太甚,而取得租种权的佃民一方又自恃有约,不愿做合理让步,并在冲突中以暴抗暴所致。

  蒙地地价低廉,吸引大批流民前来,这无疑成就了长春的辉煌。而蒙公“不谙绳丈”,被蒙骗,自然相对吃亏,这也是应当指出的。客观来说,勘丈增租是必然的事。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鄂龄办理具体增租事宜时已经查明,夹荒之地共90余万垧,已耕之地有60余万垧,尚不包括20余万垧的村落、房园、水井等占地。60余万垧地仅纳14万垧的地租,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但是,在如此复杂的情况面前,合理化解矛盾,避免直接对抗,这才是官府应当采取的处理办法。在对抗过程中,抗丈佃民首领勾匪纵抢,确实有错;官兵下手如此之狠,又实属不该。而张呈泰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采取“验契摊租”以偏袒大户的做法,则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血案发生后,对西夹荒一带的民风影响巨大,官民对抗持续了几十年,以致后来一有风吹草动,长春、吉林官府马上就要提防西夹荒,害怕那里的农民采取报复行动。“民风剽悍”“民风强悍”等词,一直是官府文书和报章上形容西夹荒必用的词汇。

  如今,历史的烽烟早已散去,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历史上的这一页。既然我们深爱着脚下的这片土地,就要了解并记住它的往昔,有美好,也有惨痛。

  (作者孙彦平为吉林省民俗学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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