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幅清末长春城地图背后的故事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315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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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幅清末长春城地图背后的故事

2020-06-18 13:43 | 来源: 长春日报

资料图片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绘制的《长春城厢区域全图》。

宣统二年(1910年)六月绘制的《长春城厢区域全图》。 资料图片

      2019年12月,由吉林省档案馆和长春市档案馆共同承担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长春历史地图集》出版面世。这部地图集由长春市档案馆副馆长赵欣担任总策划,由赵洪、房友良两位长春历史专家主编,是东北三省第一本古旧地图集,具有重大的史学和地图学价值,其中收录了100余幅与长春城有关的区划、街路地图及规划图等,大量珍贵地图属首次公布。为此,本报邀请长春历史学者杨洪友先生选取书中有代表性的地图,解读其中蕴藏的历史信息,并讲述地图背后的历史细节。

  在《长春历史地图集》“街路图”部分,收录了两幅分别绘制于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和六月的《长春城厢区域全图》(以下分别简称《全图(一)》《全图(二)》)。这两幅地图收藏于长春市档案馆,可谓镇馆之宝。更为珍贵的是,它们皆为大幅手绘,从古旧地图分类上也堪称珍品,其中承载着清末长春的一段历史,我们从中也能够一窥当时的城市面貌。

  两幅《全图》的来龙去脉

  两幅《全图》出自同一卷宗,《全图(一)》上没有地图名称、绘制时间,右侧写有“贴说”,馆藏档案目录标注为“《长春府城详图》,宣统三年(1911年)绘制”。《全图(二)》正上方写有“长春城厢区域全图”8个字,右侧亦写有数百字的“贴说”,无具体绘制年代,馆藏档案目录曾标注为“1913年绘制”。《全图(一)》作为目前已发现的第一幅官方绘制的长春城地图而备受珍视,成为长春市的代表性历史地图,曾广泛应用于各种出版物或与长春历史相关的博物馆、展览馆中,比如长春市规划展览馆就将其放大,制成铜雕壁画,悬挂在展厅之中。而《全图(二)》,或因标注为民国时期绘制,多年来一直没能引起史学工作者的注意。它第一次被提及,是于泾先生在《长春史话》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了“贴说”的内容。《长春历史地图集》编辑之时,赵洪通过这条线索注意到这幅地图,将其收录。编辑团队深入挖掘发现,市档案馆数件清末长春府与吉林省民政司的往来公文,均涉及这两张地图的“贴说”。编委会成员据此进行论证,认为两幅地图分别绘制于宣统二年四月和六月,而且名称相同,均为“长春城厢区域全图”,从而还原了它们本来的历史面目。

  每张地图都有其绘制背景和目的,两张《全图》也不例外,它们是为了配合清末地方自治而绘制的,是对长春府城厢范围的圈划。

  光绪末年,清政府面对内外交困的危局和日益觉醒的人民,被迫实行预备立宪运动,其中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改革,就是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在全国各地设立议事机构,推行地方自治。这些议事机构主要承办学务、卫生、道路、农工商务、慈善事业等与地方社会发展相关联的事项,以自治辅助官治,最终走向宪政,这在当时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城、镇、乡三者如何划分,清政府有明确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口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还明确规定,各城、镇、乡的议员数目是与人口数相关联的,根据这一要求,各城、镇、乡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区域范围,进行人口调查,才能核算出各自的议员数目。

  正所谓“以本乡之人办本乡之事”,在各城镇乡,具体操办自治工作的并不是各级衙门,而是由士绅成立的自治筹办公所和自治研究所等机构,其性质为官督民办机构。吉林省由设在民政司的全省地方自治筹办处派人指导各地的自治筹备工作。宣统二年三月,吉林省要求长春城率先推行自治,其首要任务就是划分自治区域,统计人口。长春城早在宣统二年就建立了府城自治筹办公所,负责自治事宜。除长春府城,整个长春府各乡甲先是划分成30乡,考虑自治区域数量过多、人口分散等原因,又改成6镇14乡。宣统二年三月初,吉林省民政使兼吉林全省地方自治筹办处总理谢汝钦给长春府下发札文,要求将各城镇乡的“自治区域划定明白”,尽快着手开展人口调查,还明确要求长春城“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收到公文起10日内,将长春城厢区域“绘具细图”呈核,为下一步人口调查做准备。

  时任长春知府许元震向长春府城自治筹办公所转发了这一公文,要求立即办理。承担这项任务的自治公所副所董王云台和调查员张宪周在“旧图缺乏”的情况下,迅速地“将城厢区域分划明晰,绘图帖说完竣”,并于四月十六日向长春府呈报,附上了绘有长春城厢区域范围的地图和说明。谢汝钦收到后,并不同意长春府上报的城厢自治区域范围,特别对地图绘制手法提出质疑,认为“绘图通例,均属上北下南,该图南北倒置,竟归无用,应发还改绘”。我们现在看到的《全图(一)》应该就是谢汝钦发还长春府的地图。

  受到谢汝钦的批驳后,长春府城自治筹办公所按照要求重新划定了长春城厢自治区域,并于六月末呈报长春府。新任知府何厚琦除将新绘制的“图说”呈报给省自治筹办处外,又要求自治公所“另绘一份补送存卷”。七月初,长春府收到补送的“城厢区域图说”,并“存案备查”,我们现在看到的《全图(二)》应该就是这份补送的地图。

  长春府第二次上报“图说”时,谢汝钦已经辞官回到贵州老家,这次的审核者是吉林省新任民政使邓邦述。他在七月廿五日批准了这次区域划分方案,但认为地图比例尺不符合官方规定,“图纸并不画格开方,仍转饬该公所查照本处颁发图例,再行绘图呈报”。八月末,长春府又呈报了一份“划格开方图说”,遗憾的是,这幅地图在长春市档案馆无存。从历史档案能够看出,清末出于推行新政的需要,从中央机构到吉林行省,曾多次要求长春府呈报各类地图,如区域图、物产图、河流图、警学机构分布图,等等,一般地图只绘制一份呈送上级部门,并无副本存留。而现存的两幅《全图》,一幅是被上级部门驳还的,一幅是长春知府要求绘制的副本,这也说明此次长春府城厢划定的重要性。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1913年3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同年,县公署根据要求重新呈报长春各自治区域分图,原来存档的两张《全图》可能被拿来作为参考,于是放在了相关公文的卷末,得以保存至今,这也是《全图(二)》被认为是1913年绘制的原因。而关于两幅《全图》的档案,则在百年变局之中几经辗转,分散于三个卷宗之中,今人为保存历史档案原貌,未按时间顺序对其重新编排,因此,无人将这些档案与这两张地图联系起来。

  长春城的区域界定与扩张

  历史上的长春府城位于恒裕乡五七甲之内,城东为伊通河,时人称之为“东大河”,河东岸就是抚安乡地界。从1825年到1910年的八十多年间,长春城一直没有越过伊通河大规模东扩,只在南关永安桥外形成了南岭等几个村屯。同治四年(1865年),为防止农民军攻城而挖池筑墙,从而确定了长春城区的范围。随着营口开埠,长春处于南北交通要道上的关键节点,贸易日益发达,人口不断增加,大量商号开业。长春城西“双桥”到西门之间约300米长的道路两侧,成为货物转运者的落脚点,服务业和商业十分繁荣,形成了西岭商业街区,其中最有影响的商号被称“西岭八大家”。从《全图(一)》来看,这条街应属五虎屯范围;此外,城西还有朱家大屯、义和屯、黄瓜沟等村屯,与长春城只隔一条西河沟。而在城北,长春厅抚民通判李金镛于光绪十年(1884年)购地修建了养正书院、养济院等公用设施,这说明当时长春城内的建筑已趋于饱和,或地价较为昂贵,迫使长春不得不向北门外发展。

  虽然长春西门和北门外区域接纳了一些城内的商业和文教等机构,从功能上与城内融为一体,但仍属于五七甲。《全图(一)》的“贴说”明确记载,1910年时,长春城区界限为“西至双桥子,北至北门,南至永安门,东至东门”,这与同治四年确定的城区范围大体一致。

  对于什么是“城厢区域”,谢汝钦说得很明确,即“城内及附郭之内”。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咨议局曾将长春府城厢区域确定为“南至杨家屯,北至四道沟,西至孟家屯,皆去城一二十里”,这一划定把长春城面积扩大了至少七八倍,差不多占恒裕乡五七甲面积的一半。此外,长春府城户口调查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划界方案,即“东到大河,西到大佛寺,北到商埠,南到农神庙”。对于上述两种提法,长春府城自治筹办公所的士绅们认为前者“似觉稍远,且侵占镇乡区域之界际”,后者“所定区域失之太近”,于是进行了折中处理,建议“将离境五里以外十里以内、离镇乡稍远之处,均划入城厢区域”。这也是《全图(一)》将伊通河东和西门外的五里堡、八里堡等村屯都划入图内的原因。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三条规定,城镇乡之区域,如果“境界不明,或必须另行析并者,由该管地方官详确分划,申请本省督抚核定”。《全图(一)》呈报后,谢汝钦认为该方案没有说清“如此分划之理由”,“殊欠周密”,而且侵越了五七甲的区域,将来肯定会发生矛盾,还指责正准备调离长春的知府许元震“以城自治筹办公所一面之意思,将城厢区域任便推广,亦属非是”。谢汝钦明确要求长春府必须“邀集阖属士绅,依照固有境界”,共同商议确定,再绘详图补报。

  在《全图(二)》中,长春城厢区域被重新划分,“南至永安门、东至东门,悉仍其旧”,北将商埠纳入,西到西门之外,并在“贴说”中充分阐述了向西、北两个方向扩张的理由。这次区划获得了批准。从该地图看,长春城厢范围大致是大佛寺以东,伊通河以西,西路道署以南,农神庙以北。城西的西岭商业街和黄瓜沟、义和屯、朱家大屯及永安门以南的南岭、小南屯等屯子,都纳入了城厢范围。借助此次划分,长春实现了城市版图的首次扩张。而我们依据这两张地图上近千字的“贴说”,配合相关档案记载,才得以对长春城原有规模和扩张过程有了清晰的认知,因此这两幅地图是研究长春城市发展变迁的重要史料。

   城厢人口统计与清末长春自治

  长春城厢区域的划定,为各区域统计人口数目打下基础。早在宣统元年,吉林省咨议局在确定长春城厢区域的同时,也曾开展过一次人口统计工作,当时的结果竟达11.4万人。宣统二年七月,长春户口调查员的调查结果显示,长春府城厢人口只有4.7万余人,人口相差近60%。由于人口数目关系到府城议事会议员名额,如果按前者计算,议员将达42人,按后者计算则只有额定的20人。这巨大的差别让吉林省民政使兼吉林全省地方自治筹办处总理邓邦述十分困惑,他要求长春府解释“因何谬误至此”。长春府则以原来将军队统计在内,还有一些流动人口,以及区域变化等理由做了回复,邓邦述未予深究。可是,长春府此次呈报的人口数目表显示长春城厢人口数为4.73万,而省自治筹办处对表中各数目核加后发现只有4.6万人,相差1300多人。邓邦述对长春府的这一低级失误,直接痛斥为“漫不经心”。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长春府和长春自治机构当时并未认真对待自治问题。

  由于人口不足5万,按照《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长春府城议事会额定议员20名,经选举产生,当选者都是长春绅商两界名人。

  宣统二年十月,长春府城议事会正式成立,首任议长为薛景洲,然后议员经过互选,产生了5人组成的董事会,长春中学堂总董胡云藻被推举为会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朝的统治,而清末长春自治的那段历史很快便成为过眼云烟。

  “姊妹图”的异同与地图绘制手法的改进

  两幅《全图》都是为同一件事而绘制的,是典型的“姊妹图”,可是两图的绘制手法却大相径庭,所绘地物也各有侧重,我们从中能够看出清末地图绘制手法的变化。

  在我国古代,地图(舆图)是国家领土的象征。两国为领土而战时,失败者首先要奉上的就是自己的地图,象征着向胜利者献上这片土地的管辖权,所以才有“图穷匕见”这一历史典故。我国在各个历史时期一直有绘制地图的传统,许多大城市都绘有自己的全图。传统地图常使用绘制实物(如山水林原)形貌的手法表现地理要素,并不追求精准度和比例尺等。在清代,随着对地图科学的认识和掌握,包括经纬度、比例尺在内的一些科学制图方法逐渐被人们所使用。这种变化在两幅《全图》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全图(一)》上南下北,左东右西,无比例尺,带有图例。地图中的街巷、河流、疆界、道路表现形式,以及城门、牌楼、影壁等图例,追求具象化,表现出典型的中国传统地图绘制特点。长春老城占据了地图的主要部分,而城北的商埠地则被压缩为应占幅面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也是传统地图绘制手法的一个重要体现。

  《全图(二)》标有地图名称,上北下南,标明比例尺,还带有图例和指北方向标,街巷、河流、疆界、道路走向基本符合长春城市的真实状况。城门、衙署、学校等地物的图例,一改原来的具象化表达方式,使用了符号,这些符号绝大多数在民国时期的地图中成为通例。另外,图例的表达对象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全图(一)》图例所表达的地物除了常规的河流、墙池、路桥等,还包括坟茔、牌楼、影壁等,仅水系就分为河、壕、沟等。而《全图(二)》则删除了不必要的地物,图例名称也更加规范,比如将“庙”改为“庙宇”,“道”改为“路线”等,这让后者具有了现代地图的绘制特点。之所以发生这些变化,是因为当年六月,省自治筹办处颁发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绘图条例。

  《全图(二)》虽然有巨大改进,但仍有传统地图的影子,比如在展示重点上,它就和《全图(一)》一样突出长春老城,将城北商埠地压缩为应占幅面的二分之一左右。正如前文所说,对于《全图(二)》,省自治筹办处还是认为不合格,除了比例尺,主要是“图纸并不画格开方”。正常来说,有比例尺的地图,没有必要使用画方计里的手法,这也说明清末官颁图例还有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总体来说,两幅《全图》是清朝地图绘制方式从传统转向现代的有力证明,是研究中国地图学的重要参考。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科学绘制地图的知识和方法在当时已经传入长春,并为士绅和一般知识分子所掌握。

  百余年前的长春城面貌

  1800年,为管理流入蒙地的关内平民,清朝“借地设治”,建立长春厅,在新立城建起衙署。而今天的长春,在当时只是一个被称为“宽城子”的小村屯。此后25年里,宽城子不断向北发展,成为“商贾辐辏、五路通衢”,具有5条大街、2000余户人家的村镇。除了最早的全安街,从头道街到四道街,以南北大街为中轴,东西呈鱼骨状分布。宣统元年,长春城北门到满铁附属地之间被正式确定为商埠。

  虽然两幅《全图》是为了确定长春城厢范围而绘制的,但是上面标明了大量地物和信息,使其发挥了街路图的功能。

  两张地图中收录的地物各有侧重,《全图(一)》侧重于长春城内外的街路、胡同、路桥、沟渠等地理元素,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历史信息,比如新旧道署、马巡队的位置,东关和西关的“双桥”“双门”的具体位置等。我们从图中还可获知,知府衙门前的西四道街曾有一座巨大的牌楼,东门外曾有一座和尚坟,城后堡等多个村屯还曾修有影壁。

  《全图(二)》侧重于城墙走向、城门位置,以及衙署、学校、银行、医院、宗教场所等当时有重要影响的机构的分布。如巡警局、宣讲所、府城自治筹办公所、两级审判厅等,在地图上均有标注,还有“税课司现已改为经征局”等表述,可以印证长春府因新政改革而产生的新机构和它们的分布、变革情况,有效地弥补了相关史料的不足,让我们对100多年前的长春城产生更加形象直观的了解。

  [作者杨洪友为长春市社科联(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副研究员]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