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文化溯源:清代东北的贡品文化 长春文史-文化 曹淑杰 36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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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文化溯源:清代东北的贡品文化

2022-07-11 16:27 | 来源: 长春日报

  古代的贡品,对今天的我们来说似乎有些遥远和神秘。翻开清代历史档案,我们既能看到当时贡品的种类和数量之多、宫廷生活之奢侈,也能看到地方官员为筹集贡品费尽心机。贡品文化作为封建社会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也折射出经济、政治领域中的某些现象。

  朝 贡:政治从属关系的经济表现

  朝贡制度开始于汉代,到了清代已经相当完善。以东北为例,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每年要向朝廷进贡,贡品分为岁进贡品、年例贡品、鲜贡品,鲜贡品又分为头次鲜、二次鲜。

  清代东北还有一项特殊的朝贡形式,即“贡貂赏乌林”。清朝初期的统治者对黑龙江东海女真各部少数民族主要采取招抚政策,或将其编入八旗,或编户作为边民,令其每年定期朝贡。从皇太极开始对黑龙江边民实行“贡貂赏乌林”(“乌林”又称“乌绫”,满语“财帛”之意)政策。这些边民部落的首领向朝廷进献貂皮,朝廷则赏赐给他们锦缎、成衣、布匹、棉花等,朝廷也会派人前去征收,并进行交易活动。比如,皇太极在崇德三年(1638年)曾派兵到黑龙江渥勒屯、乌鲁孙屯、博和里屯等地去征收贡品,共收得贡貂皮1124张,另外通过交易获得貂皮1250张。再如,鄂伦春族很早就向清王朝纳贡,其中光绪五年(1879年)向清王朝进贡貂皮637张,得银1020两。清王朝还派人到鄂伦春人聚居地收取应进贡的貂皮和贵重毛皮,然后返给其物品。这种交流虽然一律不作价,以物易物,但在客观上加强了清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围 场:皇帝行围和采捕贡品之地

  清王朝在东北设立4处围场。围场是驻防八旗官兵演习骑射的场地,又是清帝巡视行围之所,还兼做采捕贡品的基地。在清代的东北围场中,盛京围场面积最大,存在时间最长,其范围大致涉及今天吉林省的辉南、梅河口、柳河、东丰、辽源、东辽和辽宁省的西丰等市县境,南北约240公里,东西约250公里。另外,在吉林将军境内有1处围场,黑龙江将军境内有2处围场。围场从圈定之日起,严禁旗民等潜入伐木、开垦、采集和捕猎。各将军派八旗官兵驻扎、把守。朝廷还制定了严格的刑律,惩办违禁者,比如偷采蘑菇蔬菜、割草砍樵者,初犯“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再犯发遣种地或为奴。对于失察的官员,一律罚俸1年。盛京围场内划设若干围地,有的供皇帝巡视东北时行围所用,占地11围;有的供盛京内务府捕打“岁贡”所用,占地11围;有的供捕鹿作为“鲜贡”,占地14围。

  除围场外,清代东北还在官地中划出牧场,作为采集贡品和打牲之地。在盛京将军管辖范围内,就有大凌河牧场、盘蛇驿牧场、养息牧牧场三大牧场。

  清廷还在今吉林市东北35公里的松花江北岸设“打牲乌拉采贡场地”,专为皇室采捕人参、貂皮、东珠、鲟鳇鱼、蜂蜜、松子等东北特产,为此还划出了大量山场,以获得稳定的贡品来源。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贡品的采捕,清王朝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设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隶属于北京内务府。据记载,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时,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有采贡山场22处、珠河64条,有领催、珠轩、工匠等4275名。生产过程所需的资金、设备、工具、人员俸饷等,均由国库出资支付,采集的物品全数无偿贡交朝廷。

  贡 品:运往紫禁城的东北特产

  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的资料记载,盛京将军每年向皇室“贡鲜”3次,具体品种和数额为:鲜鹿尾20盘、鲜鹿舌20个、鲜鹿肋条28块、鲜鹿发尔什38块、鹿大肠和肠各12根、鹿肚10个、鹿肝肺4份、汤鹿4只、汤鹿肉7块、晒鹿肉30块、野鸡100只、东鸭60只、拆件狍4只、狍肠12根。此外,还有4次“鹿贡差”,品种和数额为:鹿尾240盘、鹿舌240个、鹿大肠160根、鹿盘肠320根、鹿肚96个、鹿肝肺30份、混鹿筋50公斤、鹿舒满100根、毛鹿460只、汤鹿20只、狍190只、狍肠54根、獐子40只、树鸡40只、野鸡400只。每年还要呈送1次“附加贡”,有麂皮3张、虎胫骨和虎威骨各3副、獐子什哈280个、狍子什哈320个。盛京将军“年贡”每岁一次,有鹿尾20盘、鹿舌20个、鹿大肠4根、鹿盘肠8根、鹿肚4个、鹿肝肺4份、狍10只、狍肠12根、獐子40只、树鸡30只、野鸡200只、东鸭20只、各种鱼108尾、各种山梨56缶、虎斑雕等珍禽413副。吉林将军的“皇贡”要少于盛京将军。据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吉林户司果子楼年例应进贡品数目清单记载,向朝廷进贡的贡品中不仅有山珍野禽,还有山韭菜、山里红等土产,看来皇帝对故乡的物产是很留恋的。黑龙江将军的“皇贡”1年3次,即“十月进鲜,十一月年礼,十二月春鱼”。而吉林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作为专门为清朝皇室置办东北特产的部门,其贡品更是种类繁多、数量巨大。

  缩 影:贡品反映生态面貌和农林状况

  清代东北的贡品中,渔猎产品比较多,如貂、鹿、野鸡、鲟鳇鱼等,还有人参、蘑菇等山珍。从这些品类可以看出,虽然清代东北人口增多,特别是大量关内移民来到东北,广泛开展农业生产,但是这里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未遭到太大破坏,“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是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写照。当时生活在东北偏远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处于半原始状态,如赫哲族“以捕鱼为食”,“暑用鱼皮、寒用狗皮”;鄂伦春人“养鹿,乘以出入”。

  到了清朝末期,东北农业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据1908年统计,奉天省年产高粱76526643斛、大豆40716000斛、小米9009993斛。渔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从辽东半岛沿海到黑龙江的水产均十分丰富。据文献记载,1908年金州年产银刀鱼30500公斤、鲨鱼5000公斤、黄鱼8250公斤、梭鱼15500公斤,蛎子110000公斤,“其余虾、蟹、蚌、蛤之类,尤不可胜用”。黑龙江“江河遍于四境,产鱼颇丰,而以冰鲜为贵,活鱼则不常见”。吉林还有人参种植、采蜜等,都有很大的发展,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

  封建社会的纳贡制度早已成为历史,贡品文化却作为一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至今。昔日供帝王享用的优质地方特产,如今正丰富着普通人的物质生活,而品种繁多、特色鲜明的东北特产更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进而走向世界。

  (作者孙成德 为辽宁省档案馆原馆长)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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